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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权被剥夺论”,是一个假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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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12 12:07
标题:
“定标权被剥夺论”,是一个假命题
“定标权被剥夺论”,是一个假命题
——“定标权被剥夺论”之辨析(之五)
在“辨析系列(一至四)”中,
zzj0102对“定标权被剥夺论”产生原因进行了初步分析,
得出了一些粗浅的观点。
zzj0102认为:之所以会产生“招标人的定标权被剥夺”的观点,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招标人没有区分投标方案的优劣。
认为前三名的投标方案都是一样的,不存在着最优、次优和再次优之分,因此认为:招标人是可以自由选择的。
而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二是招标人定标意图发生了悄然偏移,由选择最优变成了前
3
种方案均可接受。
这种意图的偏移,有时可能是无意识的,有时也可能是有意识的,但都是对自己既定规则的一种违反,应该是不被允许的。
三是没有联系定标权使用时的前因后果。
孤立地看待了“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这条规定。认为“应当选择排名第一”,是剥夺了选择其他选项的自由,而没有去考虑这个唯一选项的性质是“最佳”。
四是对“定标权的内涵”有着不太全面的理解。
没有全面地解读
定标权的内涵,认为“限制选择权”就是“定标权的全部”,没有看到诸如“知情权、参与权、专家选聘权、评标标准制定权、监督权……”等等权利,实际上也是“定标权”的组成部分,陷入了以偏概全的思维误区。
综合上述观点,
zzj0102
得出一个结论;
定标权始终还在招标人手上,所谓的“定标权被剥夺论”,至始至终就是一个假命题。
相关文章:
1、
“
定标权被剥夺论”之辨析(之一):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1780&page=1&toread=1#tpc
2、
“
定标权被剥夺论”之辨析(之二):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1799&page=1
3、
“
定标权被剥夺论”之辨析(之三):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1917
4、
“
定标权被剥夺论”之辨析(之四):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1989
5、
“
定标权被剥夺论”之辨析(之六):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2150
6、
“
定标权被剥夺论”之辨析(之七):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2246&page=1&toread=1#tpc
7、
“
定标权被剥夺论”之辨析(之八):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2793&page=1&toread=1#tpc
8、
“定标权被剥夺论”之辨析(之九):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2797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8-12 15:49
本人支持楼主的意见
所谓得招标人定标权被剥夺,学生不赞同!
整个项目的进展都是在招标人的授权的情况下,按照招标人的意愿进行着,适当的限制是为了招到最佳的中标人,不能说因为没有让招标人相中的投标人中标就算是剥夺了他的定标权!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8-12 21:23
我个人觉得:楼主的这一篇分析说得不很好,不如前几篇(不是说观点,而是说论述方面),
第一,如果说对方辩友的意见是“假命题”,何必接连写五篇文章反驳呢?
第二,如果,需要反驳对方辩友,似应更多的举例说明,而不是单纯的讲道理;
第三,此文章的标题,容易给人以“讨论这个问题没多大意义”的印象;
而
我自己的认识是:这个讨论很有意义,而且需要尽一步的深入
;
参看我今年天刚刚发表的:
“定标权”的讨论 会涉及到哪些问题?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2040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亦请楼主批评指正!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8-13 08:11
楼主现在以假命题而讨论,那只有理论意义,但对于我们招标行业来说,重在实务操作!在招标工作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下开展我们的工作!不过,楼主的精辟论述给我们提供了思考问题的思路,谢谢楼主!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13 09:06
标题:
回 2楼(gzztitc) 的帖子
高老师批评的是。
学生在发别本系列帖时,考虑到网友们的阅读习惯,一改过去重在说理引述的风格:采取了一种简短、平实、通俗和尽量少说理的风格,这是一种新的尝试。
在尝试过程中,也肯定会有许多不足和失误。
因此可能在本帖中,没有把一些相关的事情说得太清楚。为不至于引发误解,这里再补充说明一下。
第一:我说对方辩友的论点是假命题,只是针对“定标权被剥夺论”这一个论点而言。
我指的假命题,并不是针对“讨论定标权有没有意义”而言。
连续发文质疑“剥夺论”,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论证。学生只为追寻真理,没有别的特别的含义。
第二:当论证某个论点是假命题时,适宜采用的方式,个人认为一般是说理,而非举实例。
因为实例与实例之间,往往有不可比拟性,而且从一个实例到另一个实例,或者从实例到论断,如果没有说理,那会产生一种思维上的跳跃,其论证过程恐怕也很难做到严密。
当然,也许是因为本人学识方面的原因,在论证这类问题时,更习惯于用说理而非举实例吧。
也许从实例到论断,从实例到实例,也是一种很好的办法,只是学生我没有掌握罢了。如果是那样,zzj0102真应该向前辈们好好学习这方面的技巧了。:)
第三:我和高老师一样,认为“定标权的讨论很有意义”。
和老师一样,学生也对这个讨论一直很感兴趣,也一直认为很有意义,所以才一直关注这个议题,并发表了一些很粗浅的见解。
老师提出要深入思考和讨论与“定标权”有关的问题,学生很是赞同并表示十二分拥护!
对老师提出的“讨论相关问题”的提议,我正在思考中,届时会继续跟帖发表愚见。
再次感谢老师的批评和指点!
谢谢!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0-8-13 09:34
“定标权被剥夺论”,是一个假命题”就是真命题吗?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13 09:36
引用第5楼dianzima于2010-08-13 09:34发表的 :
“定标权被剥夺论”,是一个假命题”就是真命题吗?
欢迎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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