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大写和小写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8-12 14:37
标题: 大写和小写
今天一本投标书  投标函中报价只有大写没小写,招标文件中投标函中是要求先大写后小写,废标条例中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废标。请问此种现象如何处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12 14:46
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来处理!

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和招标人来说,都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来填写,是投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招标人(或评委)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来处理,则是招标人在破坏自己既定的规则。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8-12 14:54
本人经查阅资料,最基本界定是否是废标的基本原则是:
  (1)是否改变了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2)按其实施将对项目的使用、运行和管理造成影响:
  (3)对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产生限制;
  (4)接受这个偏离和保留会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依此衡量提出的问题是否是无效标。“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是否是违反上述基本原则呢?比如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指定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投标报价,而用另外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又如主要项目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同时字迹模糊,无法核对准确数字;又如投标函上投标人投标价格文字部分报价字迹模糊,无法核对数字报价的准确性等均属实质性的偏离和保留,因为接受这样的投标,有可能改变中标候选人排序,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比如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投标报价单价乘工程量不等于合价,招标人可以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以及修正其工程量清单的汇总价;又如投标函中投标报价文字部分与数字部分不一致,应以文字为准修改数字报价;又如属非重要表格字迹模糊,如设备或采购材料清单某项规格填报不清;施工进度表总工期无问题而非主要线路施工程序安排不合理等,这些问题均不构成实质性的偏离和保留。而在评标过程中通过澄清与投标人协商改正就可以了。因为这不会违反上述原则。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评标过程中要有澄清程序的原因,也是防止把有实力、能力和有经验投标人排除掉的措施。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8-12 15:16
引用楼主香茗一杯于2010-08-12 14:37发表的 大写和小写 :
今天一本投标书  投标函中报价只有大写没小写,招标文件中投标函中是要求先大写后小写,废标条例中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废标。请问此种现象如何处理

请提交评标委员会,相信专家会有正确决断!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8-12 15:34
楼上分析的很透彻
最基本界定是否是废标的基本原则是:
  (1)是否改变了招标的范围和内容;
  (2)按其实施将对项目的使用、运行和管理造成影响:
  (3)对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产生限制;
  (4)接受这个偏离和保留会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针对你所说的这个情况,建议由评委对其商务部分进行审查,如审查没有问题,大写金额正确,最好还是不要废标为好!投标人参与一个项目也不容易,就这么草率的废了,他们也很可惜,且不说会不会引发投诉,单说因为这个小小的失误就废标,肯定会造成招标人丧失一个选择机会!对招标人来说也是个损失!
个人建议,经审查后再说,若该投标人没有重大偏离,还是不要废的好!
可参考这篇文章《再谈不能轻易“废标”》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8-12 16:45
专家废了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8-12 16:46
我个人认为不必费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12 16:49
我理解专家的做法。
专家也是在依法操作。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8-12 16:52
是啊!
专家也是为了自己着想!你有规定,他不废也不合适!
不过这专家也太死板了!
招标文件要求为“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废标”
什么叫未按规定格式填写?这里面有一个度!而这个度如何把握,还在于专家!如果专家只想着自己严格按标准办事,不替招标人、投标人着想,那也是不行的!也不是一个合格的专家!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12 16:56
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是一致的,那是很好处理的。
合法性和合理性要是不一致的话,那就有点令人犯难了。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