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还是联合起来满足招标文件条件 [打印本页]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8-19 17:29
标题: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还是联合起来满足招标文件条件
         招投标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这样就有一个问题:
(1) 同一专业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假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有5个业绩,联合体成员1有3个,联合体成员2有3个,联合体投标人共有6个业绩,能过吗?
(2)不同专业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比如设计与施工组成EC联合体,招标文件规定须具有2个设计业绩,3个施工业绩,而联合体中设计方有3个设计业绩无施工业绩,施工方有4个业绩无设计业绩,能过吗?
   这种涉及到对招标投标法的理解: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还是联合起来满足招标文件条件。
    我觉得如果均须满足,那就失去了联合体投标的意义,正因为业绩不够才组成联合体,但联合起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人说又与招标投标法不一致。不知各位有什么看法。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8-20 08:30
对于(1) 同一专业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假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有5个业绩,联合体成员1有3个,联合体成员2有3个,联合体投标人共有6个业绩,能过吗?
    个人认为:招投标法规定:“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中的“同一专业”和“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的理解:我个人认为“同一专业”就如你说业绩而言是“同一专业”,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很显然是无论 “联合体成员1”或“联合体成员2”来确定均为3个业绩,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有5个业绩,故不能通过。联合体中的资质要求并不是简单相加。
   对于(2)不同专业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比如设计与施工组成EC联合体,招标文件规定须具有2个设计业绩,3个施工业绩,而联合体中设计方有3个设计业绩无施工业绩,施工方有4个业绩无设计业绩,能过吗?
   个人认为: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要看联合体协议如何规定了:譬如本例:在联合体协议中规定设计方干设计,施工方干施工,则组成的联合体就有3个设计业绩和4个施工业绩,故能通过。这里主要把握联合体协议如何约定联合体成员的职责范围而定。
   个人见解!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8-20 08:55
楼上正解!
楼主一定要把握住一点,联合体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资质、业绩等,均可按约定执行!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8-20 09:13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的这个“均”字是这条款一直引起误解的根源。其实这个“均”就是指各方应当具备相应能力。设计应具备设计能力、监理应具备监理能力、施工应具备施工能力,组成联合体就各自具备各自能力,专业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
这个“均”并不是都得具备设计、监理、施工能力。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20 09:19
引用第3楼毅青于2010-08-20 09:13发表的 :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的这个“均”字是这条款一直引起误解的根源。其实这个“均”就是指各方应当具备相应能力。设计应具备设计能力、监理应具备监理能力、施工应具备施工能力,组成联合体就各自具备各自能力,专业相同的以资质等级低的。
这个“均”并不是都得具备设计、监理、施工能力。


赞同毅青老师的观点!
理解这条规定,要注意理解这个“均”字,也要注意理解“相应”一词!
“相应”的意思,表示不是全部具有,只要具有联合体分工协议中分工部分的“相应能力”即可。
而这个“均”字,个人理解主要是针对“各方”这个词的。意思是指每一方都应该具有“相应能力”。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8-20 11:41
标题: 回 1楼(sunzhengqi) 的帖子
估计我提问题的方式有些问题,是没有讲资质要求,我是讲资质以外的业绩要求。因为对于联合体的有关资质的要求招标投标法已经有了,可以从其规定。
    上面问题我在换一个方式问:
(1) 同一专业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假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有5个某种设备,联合体成员1有3个,联合体成员2有3个,联合体投标人共有6个某种设备,能过吗?   
(2)不同专业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比如设计与施工组成EC联合体,招标文件规定须具有2个某种设计设备,3个某种施工设备,而联合体中设计方有3个设计设备无施工设备,施工方有4个施工设备无设计设备,能过吗?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8-20 13:27
回楼主:
  1\\ 个人认为对于“同一专业”的理解,就如你所言“某种设备”就是“同一专业”,他们组成联合体,就按“设备”数少的算,联合体不是联合体成员的“设备数”简单的相加。
2\\理由同沙发。能过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8-20 14:07
所谓联合体,就是因为其某种资源不够而组成的,招标投标法对资质的规定可能与资源不同吧。比如总承包一级资质与总承包特级资质组成的联合体按总承包包一级算。对于设备而言,联合体仅是一个投标人而已,他拥有的设备不可能只有最低的台数,绝对是两者的加。再者,如果联合体成员都有5台,联合体投标人共有10台设备,在比较投标人的设备能力的时候,把联合体提供的设备数按5台计,可能就不太公平,因为其实际的施工能力是10台,而不是5台。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8-20 15:25
草了点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8-21 10:12
除非招标文件有明确规定,否则资源的满足程度应按联合体各方的累加量计算。这一点在公路项目中讲得相对明确:
第三十九条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其施工能力为主办人和各成员单位施工能力之和。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其施工能力为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其施工能力为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施工能力之和。
第十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摘自《公路工程资格预审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第57号文)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8-21 16:00
谢谢找出依据。这个问题是有一天讨论招标文件。我觉得很明确的东西,突然有人说我的理解有些另类。交通部2006第57号文应该是比较符合联合体的理解的,但其他行业有文件吗
对于这个题的答案,我觉得应该是都通过。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8-21 17:40
本贴是否提示我们在编制工程类资格预审文件时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应该对联合体资格、资源等进行明确要求,以免在资审时缺少准则、产生歧义进而引起投诉。
作者: 初生雪莲    时间: 2010-8-21 17:46
对业绩的要求应该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以免发生歧义。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8-21 17:56
应该建议《标准资格预审文件》考虑这一问题。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8-22 09:59
实际标准版本有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只不过我们平时只要求具有联合体成员独立法人地位,没有做其他深入的要求。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8-23 10:28
联合体的要求比较的不好写。
如果只是设计、施工相结合就比较简单,各自评价各自的。
如果是施工队伍的整合,即一个施工队伍的联合体,就得按资质低、资源之和。

其实,招标人一开始组织联合体的初衷一准不是为了施工队伍联合体的资源之和,除非有意向。一般还是因为专业不同才组织联合体,很少有一个专业还要联合体的。例如:设计院有甲级联合乙级还按乙级资质。完全没有这个必要。难道是甲级设计院帮乙级设计院增业绩?不可能的。
作者: boygmj    时间: 2010-8-24 10:49
前几天我们这有一个项目就遇到这种情况了,说实话,评审现场,专家之间就争吵起来了,大部分专家的认识都和上面各位一样,只是有一位专家非要在那个“均”字上做文章,真是无语。看来咋中国文字的确太深奥了哦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8-31 13:15
其中建设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0-8-31 13:18
A4.3.1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认定
(1)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A4.3.2联合体申请人的可量化审查因素(如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等)的指标考核,首先分别考核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指标,在此基础上,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个成员的分工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成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考核结果。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