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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建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8-19 17:51
标题: 住建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问题
住建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相矛盾 ,应该加上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个人见解,不知当否?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8-19 18:42
偶印象中没有一家发包人这么严格的较真了[s:110]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8-20 08:59
个人觉得不矛盾!
项目经理与建造师不同,不可用建造师的要求来要求建造师!

项目经理与建造师各自定位
1、建造师的定位
建造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制度。国际上营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一般是对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安全利益的管理者实行市场准入。它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条件。比如,规定的学历、通过资格考试、工程实践能力、进行注册登记等。一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服务的方向是多种的选择,可以是建设单位(业主方),也可以是施工单位(承包商),还可以是政府部门、融资代理、学校科研单位等。所以,建造师应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并经国家注册。
2、项目经理的定位对项目经理的要求,不但在专业知识上要求有建造师资格,更重要的是还必须具备政治领导素质、组织协调和对外洽谈能力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经验。美国项目管理专家约翰·宾认为,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六大素质:一是具有本专业技术知识;二是工作有干劲;三是具有成熟而客观的判断能力;四是具有管理能力;五是诚实可靠,言行一致;六是机警、精力充沛、能够吃苦耐劳。因此,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出任项目经理,所从事的建造活动,比一般建造师所从事的专业活动范围更广泛、责任更大。
其次,要明确项目经理的地位。工程项目管理活动是一个特定的工程对象,项目经理就是一个特定的项目管理者。正如《过渡办法》中指出的:“项目经理岗位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的重要岗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明确:“项目经理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时间和内容,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一次性授权管理者和责任主体。
3、建造师与项目经理的相互关系
建造师与项目经理定位不同,但都是围绕工程项目这个焦点展开工作。建造活动和施工活动,都属于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覆盖面较大,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方方面面从事建造或项目管理的相关专业人士。选择工作的权利相对自主,可在社会市场上有序流动,有较大的活动空间。
项目经理则限于企业和某一特定的工程项目,其岗位是企业设定的,项目经理是由企业法人代表聘用或任命的一次性的授权管理和领导者。从此意义上,在某一个环境下,虽然从事工程项目的专业人员都是建造师,但作为这个项目来说,只有一个项目经理,其它建造师在这个项目全过程管理活动中还必须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和管理,他们又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所以,建造师和项目经理不能采取简单的取代和被取代的置换,而是有条件的补充。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8-20 11:19
正如上楼所说,但现在关键是在住建部要求的项目经理首先必须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方可担任项目经理!这样很自然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联系在一起,不知怎样解释?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8-20 11:42
若单纯为建造师,则理应按照建造师管理办法执行!若其在建造师的基础上又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则不可完全按照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执行!
建造师属专业技术方面,项目经理属于行政方面!
建造师负责项目的施工等等专业技术!
项目经理负责除了专业技术外还有其他一系列的相关活动!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8-20 13:15
上楼要知道:只有在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担任项目经理,因此,只有在遵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才能从事项目经理的管理工作。不知对否?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8-21 21:57
其实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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