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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际招标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heiheihuang    时间: 2006-5-23 11:36
标题: 国际招标问题
我有以下问题请教:
1。采用国内招标,且招标文件中接受美金报价,是否可以对外支付美金?

2。某私营单位预采购进口的一批零配件,总价在20万美金左右,请问是否需要采用国际招标?
   (按13号令配套用零配件是不需要采用国际招标的,但是又有规定:总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要采用国际招标。)
   
   若该私营单位采购的不是零配件,而是其他的不在强制性招标目录范围之内的产品,总价仍是20万美金左右,是否可以不采用国际招标呢?
   
   以上问题就归结成了:是不是预进口的产品等总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就必须采用国际招标???

   有点困惑!请大虾指教!!
   多谢!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5-23 14:20
标题: 是的
是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5-23 14:22
只要不是必须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在办理进口手续的时候可以直接登记进口。
国内招标中标人是国内企业,所以只可以用人民币报价,也只能签人民币合同。
作者: heiheihuang    时间: 2006-5-23 14:47
采用国内招标,且招标文件中接受美金报价,是否可以对外支付美金?

我咨询过不少招标公司,都说可以支付!!我想确认一下!
作者: heiheihuang    时间: 2006-5-23 14:50
但是13号令不是说“配套用零配件是不需要采用国际招标”的吗?况且资金并不是国有的,是私营单位的自有资金!
我想,这种性质,不管配套用零配件总额超不超过100万人民币都不用采用国际招标。
不知道这种说法成不成立!??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5-23 15:07
标题: 关于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
楼主的问题涉及到一个基本的概念,即:何谓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
请各位发表看法。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5-23 15:44
国际招标应该是允许国外投标人参加的招标。
国内招标是不允许国外投标人参加的招标。
作者: heiheihuang    时间: 2006-5-23 15:56
我认为是可以支付美金的,举例:我个人若委托进口代理公司进口某一设备,货值2万美金,我可以与外贸公司结算RMB,后者自行负责对外支付美金,其购汇、核销等操作没有任何问题。

我自己可决定采用国内招标来采购,国家是鼓励私营单位的自有资金采购开展招标的,其管制没有国有资金严格,况且我的货值又小于100万人民币进口设备货值的强制要求。

综上,我认为国内招标是可以支付美金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5-23 16:09
最初由 heiheihuang 发表
[B]我认为是可以支付美金的,举例:我个人若委托进口代理公司进口某一设备,货值2万美金,我可以与外贸公司结算RMB,后者自行负责对外支付美金,其购汇、核销等操作没有任何问题。

我自己可决定采用国内招标来采购,... [/B]

如果采用国内招标,中标人应该是进口代理公司,不是国外的供货商。这相当于进口公司买来东西再买给国内的用户。

而国际招标中标人直接就是国外的供货商。

因此如果不是必须招标才能进口的机电设备,就可以不采用国际招标,而可以采用国内招标,这样中标的进口代理商中标后到当地机电办直接登记就可以办理进口了。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5-24 08:03
标题: 请各位继续就何谓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发表高见
请各位继续就何谓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发表高见。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6-5-24 11:30
总舵主建议讨论很有意义。

中国目前情况,美元还不是自由流通的货币。国家还要采取一定的控制手段。

国内招标,指的是向国内的供应厂商的招标。允许再中国境内注册的外国独资、合资企业,以在中国生产的产品投标。应该是以人民币结算。

国际招标,向符合条件(主要指,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的各国,也包括中国在内,供应厂商邀请投标,货币,取决的招标文件要求。但是,评标时的计算,一般采用美元。

海关和商务部有“原产地”的有关新文件。

前述网友的问题,如果单单是某种机器的零配件,一般都购买原制造厂,无需也不可能招标。办理进口有关手续就行了。

具体问题没有说清,不好评说。

国内外贸公司收取美元问题,也许是管理上的一个“漏洞”。已知,有的外贸公司“假出口”(或者把国产货物运到香港,再进口),“假进口”。我以为,这需要小心,因为,既有伪造业绩问题,还有违规“骗取退税”问题的可能。

不知是否,请总舵主和大家批评、指正。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5-25 11:33
标题: 我的看法
一、以投标人的注册地来界定国际招标与国内招标不妥。虽然在原则上,境内注册的公司是不能投“境外产品”的,但实际上,有相当数量的境内注册公司在投“境外产品”。我们允许这些境内注册的公司投“境外产品”,也是为了这些公司的生存和外商的方便,实际上是一种“变通处理”。境外注册的公司当然也可以投“境内产品”。所以,以投标人的注册地来界定国际招标与国内招标不妥。

二、以投标产品的“原产地”来界定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也是不妥的。如果产品的原产地是境外,但在投标时,该产品已合法进入境内,那么,该产品的地位如同“境内产品”。对于一个产品来说,原产地是固定不不变的,但是,放置的地方(即,投标时的所在地是可以不在原产地的)。所以,以投标产品的“原产地”来界定国际招标和国内招标也是不妥的。

三、那么,如何来界定国际招标与国内招标呢?我认为:
国际招标:希望(或允许)有“境外产品”(和“境内产品”)参加投标的招标。
国内招标:只希望(或只允许)“境内产品”参加投标的招标。

注:“境外产品”的原产地大都是境外的,但也可能是境内的;“境内产品”的原产地大都是境内的,但也可能是境外的,
作者: heiheihuang    时间: 2006-5-25 17:52
国际招标:希望(或允许)有“境外产品”(和“境内产品”)参加投标的招标。
国内招标:只希望(或只允许)“境内产品”参加投标的招标。

精辟啊 精辟!!!!!!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6-7 13:53
我觉得还是应该以合同来界定比较好。
就是国际招标应该最终有可能是外汇合同,如果国内中标就是人民币合同。
国内招标最终肯定是人民币合同。
作者: 游客    时间: 2006-11-20 14:08
如果国外产品的国内代理商中标,应该签人民币合同还是外汇合同呢?还是两个都行,取决于谁来做进口?
作者: hongqilou    时间: 2006-11-20 14:29
如果国外产品的国内代理商中标,应该签人民币合同还是外汇合同呢?还是两个都行,取决于谁来做进口?


拿什么投的就按什么吧?
作者: xiaoyicnpec    时间: 2008-3-5 16:23
国际招标:1、判断资金来源(13号令中有规定)对于民营企业自用的设备可以不进行国际公开招标!
2、原产地;3、通过同国内厂家签订人民币完税合同,如果采购的还是原装进口设备实际上也是违背了规定的!
作者: liduo0314    时间: 2010-10-15 13:30
标题: 回 11楼(Laochan) 的帖子
我不太同意总版主的看法,因涉及到机电办的备案审查问题,招标人往往希望能够将国际招标转为国内招标,这就需要有一条准则来进行明确的划分,而不是主观上的“希望获允许”。
我认为划分国际招标还是国际招标的准则是看标的物的原产地。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2004年11月1日)中第四条规定:
机电产品国际采购应当采用国际招标的方式进行;已经明确采购产品的原产地在国内的,可以采用国内招标的方式进行。应当通过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不得以国内招标或其他方式规避国际招标。
所以,货物的出厂证明和原产地证明都可以作为标准来判断。如果业主采用国内招标的方式采购到的产品时附的出厂证明和原产地证明都是国外,则在后期审计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PS: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 制造地,是进口国 海关 计征税率的依据。
一些拙见,有何不妥,还请大家指点。
作者: enigma    时间: 2011-3-9 08:53
我觉得以是否需要办机电证来划分:如果进口机电产品不需要办进口机电证或进口代理商自己已解决了办进口机电证这事,则可以进行国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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