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2楼花满天于2010-08-27 09:50发表的 : 建立招标文件会签制度,招标文件在发出前,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会签: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发改委、建委、技术监督局、物价局、业主,然后再发出招标文件。必要是可以提请政府办公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