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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次与时间赛跑的采购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8-30 08:23
标题: 一次与时间赛跑的采购
      8月10日16时53分,深圳市某采购单位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给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上传了一份采购需求,该项目需求是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而实施的采购。采购单位在上传的采购需求中强调,今年8月26日是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的日子,时间非常紧迫,希望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能够尽快完成采购。

  采购中心收到采购申报后犯了难。因为如按正常程序安排,该项目最快也要5天以后才能开标。由于项目紧急,采购中心希望能为采购单位分忧解难,决定“特事特办”,尽早完成该项目。采购中心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立即与采购一部工作人员研究,破例安排在次日即11日上午10时30开标。

  但即便按这个速度计算,该项目从采购申报后完成采购立项、制作标书到上传投标文件已不足15个小时,而当时已接近下班时间,怎么办?

  采购中心领导亲自牵头该项目,统一协调安排工作,指定采购文件制作由采购一部副部长高峰负责,采购中心领导要求10日晚上12时前必须完成。高峰二话没说,欣然接受并圆满完成了这项艰巨的任务。但第二天上午开标又遇到了困难,因为当天已有7个项目在开标,而组织评标的采购二部全体工作人员都已经有了项目安排,人手抽调不出来。为保证该项目能顺利实施,采购二部副部长罗良燕主动请缨:“这个项目我来吧。”其实,当天上午他也已经安排了一个项目,大家都为他捏了一把汗。

  由于时间相当紧张,采购单位还表示对招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确认及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两方面因素仍然存在疑虑,为此,采购中心专门安排网络信息部的技术人员朱冠华予以全力协助。朱冠华接到任务后爽快地答应了,他开玩笑说:“今晚不完成绝不休息。”经过采购中心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该项目终于于11日上午10时30分准时开标,11时28分完成评标,当天下午即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购单位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十分满意,并称赞采购中心能想采购单位之所想,急采购单位之所急,与时间赛跑,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活动的开展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黎娴 通讯员 黄长山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8-30 08:25
这就是“深圳”速度!高!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8-30 10:14
  8月26日需要交付,为何8月10日才提出需求?
  可能与此案例并不沾边,但我真的联想起某市长的“痛批”。
  究竟是决策问题,还是执行问题?
  究竟是决策者的问题,还是执行者的问题?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8-30 16:47
政府采购法 第八十五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作者: sdsitc007    时间: 2010-8-30 17:34
请问采用的是什么采购方式?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0-8-30 17:43
太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不懂政府采购法,也不重视政府采购法,好似政府采购法只有政府采购中心及代理采购机构需要遵守,搞笑之极。
楼主的文章从正面看是一篇具有积极意义的宣传稿,但过程???
要知政府采购单位以时间紧迫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不要太常态!三十周年庆祝时间应早就确定,不会是特区领导一两月前才确定吧?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8-31 08:29
  实际工作中,有时感觉不是在赛跑,倒是像被决策者放狗撵着跑!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31 08:59
引用楼主sunzhengqi于2010-08-30 08:23发表的 一次与时间赛跑的采购 :
      8月10日16时53分,……上传了一份采购需求,……由于项目紧急,……决定“特事特办”,……破例安排在次日即11日上午10时30开标。   
  ……采购中心领导要求10日晚上12时前必须完成。
  但即便按这个速度计算,该项目从采购申报后完成采购立项、制作标书到上传投标文件已不足15个小时,……
  ……经过采购中心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该项目终于于11日上午10时30分准时开标,11时28分完成评标,当天下午即发出中标通知书
.......


是“藐视法律的尊严”还是“和时间赛跑”?
整篇浏览下来,就看见一群法盲在打群架!
难怪深圳的官员,最近几年落水的特多!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8-31 15:37

用小学都毕不了业的语文水平,把一件违法违规的事情当做正面事例骄傲地报道!!!!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31 15:45
  夜里12点钟发出的招标文件,第二天上午10点半钟,就有人递交了投标文件?而且满足其要求?
  其间如果没有招标人或者采购中心人员的“特别关注”,投标人有这速度和能力(可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深圳速度”或“深圳能力”),先把我脑子注满水了,我会相信这事非常合情合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5 08:25
相当的无语!
作者: qinl    时间: 2012-6-5 08:45
不如组织询价采购!
作者: szzfcg    时间: 2012-6-5 10:13
hehe,呵呵
作者: 疾风怒    时间: 2012-6-29 15:37
是依法办事,还是遵从地方政府领导的意愿?各级政府采购单位负责人如何抉择?周年庆典按常规早就应该谋划,为何如此急迫?- -!
(采购单位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十分满意,并称赞采购中心能想采购单位之所想,急采购单位之所急)采购人达到其目的了,肯定会很满意。。。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2-7-4 15:48
那么短时间,招标文件没有问题?!能否在网络上嗮嗮
那么短时间,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问题?!
基于“一次与时间赛跑的采购”,特“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分钟……
作者: 祝子    时间: 2012-7-4 19:41
只他妈的看见领导的手法,没看到半点他妈的法律的影子,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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