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专家评标要用好“四大法宝”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8-30 09:23
标题:
专家评标要用好“四大法宝”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作者:
宋勇)
政府采购是公务消费行为,要求采购质量和服务最优,采购价格最实惠,满足采购需求,体现着政府形象。供应商能否取得中标成交资格是由评审专家来评定的。然而,评审专家究竟凭什么来评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就评审专家的权利而言,评审专家从事评标工作,是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结构来看,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评审专家人数都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占成员中的大多数,本身是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旨在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评审专家享有“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评审权”的权利。
就评审专家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而言,是评审专家自身的“闪光点”,是自身的现实价值所在,理当作为评标的“资本”。评审专家一方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评标,忠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为采购项目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标行为负责,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保守评标秘密,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随意进出评标现场,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详细情况,另一方面有过硬的执业能力,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熟练掌握评标技巧,提高评标技术素养,增强鉴别力,明察秋毫,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供应商的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不法行为。
就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而言,是评审专家评标最直接的依据。如果把供应商当作“考生”,那么评审专家就是“阅卷老师”,则其“阅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的,规定并标明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以及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中标条件等等。而评审专家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就得对照招标文件一对一对号入座,先资格性检查,后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再进一步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的商务和技术评审。
就评标工作程序而言,评标工作程序是评审专家的行为准则,也是其工作依据和基本步骤,从而使评标井然有序而富有成效。《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明确了评标的相关工作程序,后者更为详尽。一是投标文件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是澄清有关问题;三是比较和评价投标文件;四是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五是编写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就是根据规定的评标工作程序,一步步就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进行分析、比较、评价,最终得出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因此,评审专家评标,就是要利用好“四大法宝”:《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法定的评标工作程序,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严肃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保守评审秘密,依法客观公正地评审,忠实廉洁地履行好评审职权,对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杜绝人为因素和不法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维护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荐出优秀的中标候选人,确保中标成交结果的公正、合法、有效。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