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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可以告人事考试中心吗 [打印本页]

作者: gz_chenfx    时间: 2010-8-30 11:27
标题: 我可以告人事考试中心吗
2010年6月19日的招标师考试,我准时来到考场,第一科法规试卷发下来还没做几题被监考老师怀疑本人是枪手,被叫到考场外问话。经查看准考证上的相片和本人一致,只是身份证上的照片是5、6年前的照片和现在比身份证上的照片偏瘦,监考老师就怀疑我是枪手,但他们不敢肯定,我就接着去考了,但没考几分钟,监考老师又把我叫到考场外,这次监考老师对我说可以肯定我是枪手了,叫我不要考了,我就非常气愤,跟他们说起理来,我说我现在就是比身份证上的相片胖点,你们怎么就可以说我是枪手,经过几番唇枪舌战,监考老师又让我回去考试了。但是又没做几题,又来了另外几个监考老师,把我叫去跟我说叫我认了就是枪手,不然的话考完叫警察拘留我十天。我跟他们说,我不是抢手,我干嘛要认,于是他们把我的身份证收了,叫我考完到考试办公室去。我就接着考了。考后去了办公室,领了自己的身份证,回去了。结果考试成绩下来,我法规考了54分、管理77分、实物66分、案例62分,就是法规没通过,法规我是花了最多时间看书的,没通过郁闷死了,如果他们不来影响我,我可能就过了。我可以去告他们吗。
作者: 沙儿黄    时间: 2010-8-30 11:28
经过这么几次折腾,楼主考场上的状态应该全没了。

针对这样的情况,个人觉得楼主首先可以要求行政赔偿,也就是向监考老师所在的单位要求行政复议(不过前提是你得确定招标师考试监考人的行为是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若是,则可以。如不是,你可以以侵权纠纷来告。)请求赔偿本次考试的损失,若复议机关未给予合理及满意的答复,楼主可以以复议机关未被告,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了,楼主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赔偿什么,个人觉得可以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本次考试损失等,具体数额,你自己可以要求,也可以跟他们协商,法院那边会有所考量的!

个人愚见,请做参考!
作者: gz_chenfx    时间: 2010-8-30 11:30
你说啥,拜托打汉字。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8-30 11:31
有证据吗?比如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等,没有的话你拿什么告呢?
作者: 工作人员    时间: 2010-8-30 11:33
版主说先沙发。我说,先地板。
作者: gz_chenfx    时间: 2010-8-30 11:34
当时,就是我本人和几名监考老师在场,谁会想到录音啊。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8-30 11:34
再说你只能告现场监考人员,即使你官司打赢了,无过错的协会也不会给你加一次机会。
作者: gz_chenfx    时间: 2010-8-30 11:36
我有时间跟他们折腾吗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0-8-30 11:36
现在去告有啥意义?还能让你单独在考一次啊
应该在第一次他们骚扰你考试时就义正辞严的让他们别来干扰你考试。现在迟了啊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8-30 11:36
所以,下次还是用近期照片吧,就算当了一次无诚信社会的受害者。
作者: gz_chenfx    时间: 2010-8-30 11:40
我就是很郁闷,。。。为了考试,花了怎么多时间,本来是很有把握的。
作者: 沙儿黄    时间: 2010-8-30 11:43
楼主请看我的沙发帖子,不知道会不会有所帮助!
作者: gz_chenfx    时间: 2010-8-30 11:44
那有时间跟他们折腾,再说了,可以给我降分通过吗
作者: 沙儿黄    时间: 2010-8-30 11:49
引用第12楼gz_chenfx于2010-08-30 11:44发表的  :
那有时间跟他们折腾,再说了,可以给我降分通过吗

你告他们的目的不是要通过招标师考试,即使没有这回事,楼主也不能保证自己百分百的就通过了,通过不通过,这只是个预期损失,法院不会支持预期损失的请求的。

我之所以支持楼主告的目的,是想楼主维护下自己的权益,比如那么多人在,你被误认为是枪手了,那别人怎么看待这件事呢,这是你个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问题,当然了,我是学法律的,可能跟楼主的思维有些异样吧。呵呵 !
作者: 懒猫    时间: 2010-8-30 11:51
都是肥胖惹的祸,[s:90]
作者: gz_chenfx    时间: 2010-8-30 11:54
现在的环境下,维权太麻烦,过程长,那有那个时间和精力去搞这事。而且成本也高。
作者: gz_chenfx    时间: 2010-8-30 11:55
我就是郁闷。。。。。。[s:90][s:90][s:90]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0-8-30 11:56
可以告。只是证据不好提供,结果也就是给你陪个不是。
作者: 沙儿黄    时间: 2010-8-30 11:59
看来我得更加油了,为了国人的法治观念![s:84][s:84][s:84]
作者: 沙儿黄    时间: 2010-8-30 12:02
楼主无需郁闷,下下策是改天把那几个监考老师揍一顿,消消气,打成轻伤即可,重伤要判刑的  哈哈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0-8-30 13:31
楼上,当心送你个“教唆犯”。。。。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0-8-30 14:21
最好的结果,得个口头道歉,退一门考试费[s:30]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0-8-30 14:22
关键是证据呢
作者: 团子    时间: 2010-8-30 15:16
为楼主感到不公·········
现在的话什么证据都没留下来···难度大啊···
作者: nkfh    时间: 2010-8-30 15:25
标题: 回 19楼(沙儿黄) 的帖子
沙人黄 人才啊 呵呵 幸会幸会
作者: gz_chenfx    时间: 2010-8-30 15:36
只好明年再考法规了,。。。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0-8-30 16:33
大家都不懂法,难怪那么多人法规没过……
作者: 未招    时间: 2010-8-30 16:42
受到这么大干扰,还能考成这样的成绩,很不错了。
作者: wly2010    时间: 2010-8-30 16:51
看后我想说:
         一\\楼主的遭遇让人同情,点背,我们有时还真得忍,较真有时于事无补.
         二\\监考老师其实也点背,想维护正义,却误伤好人,这事换位思考,也能理解,看来考试设备需要更新,应该上个指纹识别系统等高科技装备,不然监考老师也挺难的.
         三\\看来,fat,害死人啊.
作者: 风过水无痕    时间: 2010-8-30 19:09
是啊,无证据……不好办
作者: gz_chenfx    时间: 2010-8-31 08:58
论坛里有人说法规合格在50--55分,希望不要55分,不然对我打击也太大了。。。。。。。。[s:69][s:69][s:69][s:69]
作者: gz_chenfx    时间: 2010-8-31 09:59
[s:125][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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