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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8-30 17:39
标题: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疑问
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为什么有(3)补遗书?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它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投标文件不对其响应,肯定按废标处理,其内容应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体现。
在其他合同协议书组成中无补遗书。
请问各位同仁:为什么有(3)补遗书?谢谢。
作者: biaochen    时间: 2010-8-30 17:44
补遗书,就是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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