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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截止时,不满3家单位,也要宣读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技术砖家    时间: 2010-8-31 15:43
标题: 投标截止时,不满3家单位,也要宣读吗?
招投标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如果开标时,只来了两家还要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吗?

不满两家需要重新招标。如果宣读的话 岂不是这两家对彼此的报价等信息会很熟悉??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8-31 15:48
招投标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这是指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密封合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至少3份以上(含3份),才能进行开标。不满两家需要重新招标
作者: mahongbo001    时间: 2010-8-31 15:51
公开招标中,如果投标截止日前不满3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开标的要求,应不予拆封、宣读,对于提到的所有文件,应是针对于3家以上的时候,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对待~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8-31 15:52
楼主您读法律要一章一章的读,不能跳着看啊!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也就是说在如果投标人数量少于3个时,在第三章要就重新招标了。根本到不了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环节。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8-31 16:01
支持楼上的观点!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8-31 16:37
3楼说的很清楚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停止发出之日止,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者不经资格预审直接招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所以,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就可以直接重新招标了!
投标截止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少于三家的,应当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宣读;
评标阶段废除投标后使得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其余投标文件爱你是否具有竞争性,没有则否决全部投标并重新招标;有则继续评审!
作者: 技术砖家    时间: 2010-8-31 17:05
谢谢各位,讲的很详细,明白了。
作者: gd_2001    时间: 2010-8-31 18:31
楼上讲的都很清楚准确!顶![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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