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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国内招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y52199    时间: 2010-9-1 16:50
标题: 请教关于国内招标的问题
1、国内货物公开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多少天,有具体规定吗?
2、国内货物邀请招标,需要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吗?还是直接告知被邀请投标商就可?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9-2 10:12
您的第一个问题还真的把人给难住了,因为七部委2005年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公示这个环节的内容,只在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所以在国内进行货物采购的不公示也基本没有人管,只是看各地的监督机构是否有要求。

邀请一般无公告,因为不需要,监督机构同意您项目可以邀请招标了,您的项目就已经是有限竞争了,可以不公开,直接向名单中的潜在投标人发邀请书即可。

以上文件中有对邀请招标的条件规定:“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所以公告无意义。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9-2 10:15
如果是浙江省的话,《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要公示3天。如属省重点工程,省里有文件规定: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其他省市则要查阅自己省里的规定了。
作者: zy52199    时间: 2010-9-2 20:12
谢谢毅青老师,也谢谢zzj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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