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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设备招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epitaxy03    时间: 2010-9-2 22:15
标题: 请教关于设备招标的问题
请教各位:一个生产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一家在某保税区的进口公司A为第一中标方,当业主与公司A签订合同时才发现,当地保税区要求,区内企业需通过区内的指定物流公司B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即业主需要与物流公司B签订合同(物流B公司作为A公司的设备代理,完成清关、运输等),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违反了中标方必须与合同签订方一致的规定?如果由A公司出具相关的情况声明或者是委托代理声明是否可行??

谢谢了
作者: zzr811018    时间: 2010-9-2 22:31
可以签三方合同,采购方为甲方,A为中标人,B为外贸代理公司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9-3 09:01
弄不懂为何需要指定物流公司签合同买卖合同?难道这个进口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完不成清关、委托别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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