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6楼sunzhengqi于2010-09-03 11:00发表的 : 若工期感到不可能,就只能看其施工组织设计了,这个判定很难呀!尺度难把握。
引用第25楼bbbylkwhm于2010-09-03 15:01发表的 : 个人认为 如果投标人提出缩减工期,应审查其技术标中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投标人所投报工期,若与工期不配套,应按废标处理;若配套,则可继续评审! 评标委员会不应允许投标人澄清其投保工期以使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那样就算修改实质性条款了!
引用第34楼youyouxianer于2010-09-07 21:29发表的 : 国家对此要求很严格,只要是经过招投标,都必须要编制技术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