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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考试而已,有必要吵吗 [打印本页]

作者: 一路高歌    时间: 2010-9-3 10:46
标题: 一个考试而已,有必要吵吗
整天地炒,标业的悲剧。愿赌服输,有什么大不了,坛里的某些人素质不是一般般的低哦。一个水平证,至于吗,整天地吵,我都懒得上来说你。
作者: ldy9341    时间: 2010-9-3 10:50
确实是的,无语
作者: maolv2006    时间: 2010-9-3 10:52
打酱油,笑而不语。[s:125][s:84]
作者: gq198001    时间: 2010-9-3 10:54
笑而不语
作者: 一路高歌    时间: 2010-9-3 10:54
我忙得很,一直没有时间整理这个考试心得,一个水平考试而已,没有它,咱的工资,咱的待遇一样的,没有考好,你怪谁,你要是盖茨的孩子,你考个PP啊,就这命,就这运,你得认,再说规矩坏了不就乱啦,以后怎么办,也得为协会想想。要玩就得遵守游戏规则,没有这个心态谁愿意带你玩。
作者: 陕西王杰    时间: 2010-9-3 10:56
一路高歌,心直口快,痛快!!!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9-3 10:56
愿赌服输,心态平和!
作者: 一级村官    时间: 2010-9-3 11:00
考试而已,坦然对之即可!
作者: 一路高歌    时间: 2010-9-3 11:01
今年的法规是难,今年的运气不好,你能指望你买的股票每天都涨不跌啊,经常59,你能怪共产党啊,你怪他看看,看他睬不睬你。
作者: fcm9898    时间: 2010-9-3 11:01
楼主说得好!他们可能是太没事了!为什么不讨论些学术方面的问题呢?
作者: 一路高歌    时间: 2010-9-3 11:09
首先同情这次努力而没有考好的同仁(我也曾有并且现在和将来都会经常受到考试失败的打击,那算什么,一场考试而已,关键是我得到了提高,运气好的话也会有一二个证掉在我怀里),其次大家要心态平和地对待这么个水平考试,做一个简单而快乐的人。
作者: yuansx110    时间: 2010-9-3 11:10
没必要啊,有这劲头,还不如好好看书呢?
作者: ky002    时间: 2010-9-3 11:20
严重同意楼主 一路高格的观点
作者: tulip1970    时间: 2010-9-3 11:51
荣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得失俱忘,观天上云卷云舒。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0-9-3 12:12
大家都不吵吵,论坛就没得新贴了[s:30]
作者: wq1971126    时间: 2010-9-3 13:42
是的,没考好,还是多找找自己的原因,重新再来。
一次不走运,还有二次、三次。。。梅花香自苦寒来!!
作者: lwg791001    时间: 2010-9-3 13:48
早就说过了,报名考试前都会让你看规则,同意者方可报名。既然参加,就代表认可规则,现在有不同意只能保留,没有任何意义,还是有时间多学点知识!·
作者: ghostcn    时间: 2010-9-3 15:19
同意...
成绩不理想的,应该多从自身找问题,而不是将希望寄托在别人身上..
多问问为什么..
为什么有的人一次通过了..我就没有..不是他比你聪明..而是他下的功夫比你多..
为什么有些人一次通过了却很低调,因为他们还有更高的目标去奋斗..
为什么有的人没通过却很低调..因为他们正在认真反思自己的不足..吸取教训,不断进步...
为什么有的人没通过却很气恼...就是因为自己比别人少付出了那么一点辛劳..结果就有本质的区别..想想现在,何必当初?
作者: 小苏苏    时间: 2010-9-3 15:37
非常赞同楼主的意见。
这考试有过的,有没过的。
考试的人有从事招投标的,有外行业的。
有念半年过的,有念三个月过的,有一个月不到就过的。
没必要心理不平衡。游戏规则考前就知道的,不是考过才公布的。
一切以平常心对待,过了又怎样,没过又怎样
这只是职业水平考试,如果是注册类考试,像某些人这样心浮气躁,那不是吵的饭都不要吃了吗
我习惯了上了论坛逛逛,成绩出来了,暂时改不了这个习惯。
所以看到忍不住说几句。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9-3 19:24
标题: 回 14楼(cgibin) 的帖子
深邃!望穿红尘一般的深邃。
作者: hyzong1972    时间: 2010-9-5 18:49
考过的再考其他,没考通过的继续,有什么好埋怨的,要埋怨也只能怪自己书没有看好、看细。与所有考友共勉:让我们共同努力,在攀新的高峰。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9-6 00:19
社区是娘家,吐吐心声也无妨。[s:90]
作者: chxfskt    时间: 2010-9-6 10:01
支持楼主的说法。
作者: 水木白    时间: 2010-9-7 22:28
[s:33][s: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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