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在心里的警示牌.jpg (37 KB, 下载次数: 27)
引用 立在心里的警示牌 :
近日,笔者参加了某省政府采购中心的一次开标活动,采购中心墙上的警示牌非常醒目。……其中,“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中的“五不准”规定更是格外抢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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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现场无意中听到了一家供应商的两位代表小声地谈话:“他们规定了‘五不准’,还要找关系吗?”“还是别轻举妄动了,我看这几个领导不会接受的。”看到、听到这些之后,笔者心里感到很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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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采购中心的那一刻,笔者心里暖洋洋的。温暖不仅来自于那些白纸黑字的警示牌,更来自于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清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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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bbbylkwhm于2010-09-03 11:35发表的 立在心里的警示牌 :
“五不准”即:不准收受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单位或个人的宴请和健身、休闲及旅游活动;不准用供应商、采购单位提供的车辆和通讯工具;不准在采购活动进行期间单独与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接触;不准到供应商、采购单位处报销任何个人费用。
自从警示牌被使用之后,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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