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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保管年限?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渔    时间: 2010-9-6 16:46
标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保管年限?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保存年限?哪位知道请赐教,急!!!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9-6 17:42
一般只保留投标报名申请书及投标函。保留20年。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9-6 17:50
等同于犯死罪的追诉期,确实有点长、长、长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9-7 16:44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六条【存档及书面报告】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至少保存十五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2、至于招标过程中的文件资料是否包括“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尚需看各地的规定,我们目前的做法是保留半年。
作者: fulgor    时间: 2010-9-7 17:24
15年。楼上正解。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0-9-7 22:24
应该是15年。不过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的做法是将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归档,其他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根据本单位的情况保留一段时间后就处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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