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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将跨国商业贿赂纳入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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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9-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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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将跨国商业贿赂纳入刑法
8月中旬,监察部外事局副局长孔祥仁在上海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我们现在调查很多案件时发现,往往存在牵涉多个部门的窝案。以商务部郭京毅案为例,在调查的时候,发现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内的多个部门的官员牵涉其中。多部门官员联手腐败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据介绍,今年5月,商务部原条法司正局级官员郭京毅因受贿845万余元被判死缓。随着近年来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化,包括省部级、厅局级官员腐败案越来越“触目惊心”,特别是涉及官员的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腐败案件中的重灾区。
孔祥仁表示,中国正积极投入到国际反腐败斗争中,在国与国之间开展合作,查处跨国商业贿赂案件。
越来越多商业贿赂涉及跨国公司
截至目前,中纪委监察部已经严肃查处了王益、米凤君、陈少勇、朱志刚、皮黔生、黄松有、陈绍基、王华元、郑少东、许宗衡、李堂堂、黄瑶、宋勇、康日新等大案要案,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件涉及商业贿赂。
其实,早在2005年中央已经意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活动的必要性,由中央国家机关多个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立,并把办公室设在监察部。
根据监察部向《中国经济周刊》披露的数据显示,2005年8月-2009年12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223件、涉案金额165.9亿元人民币,其中查处涉及公务员的案件12899件,涉及国家公务员1391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442人,厅局级干部345人。
按照商业贿赂案件69223件这一总数来看,从2005年8月到2009年12月的这53个月中,平均每月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超过了1300件,而每天案发超过40件。
孔祥仁告诉记者:“我们发现的不少案件,特别是一些跨国性质的商业腐败案件,往往是美国、欧洲当地政府发现了,然后引起了我们的重视并对相关国内官员进行查处的,这和贿赂交易的隐蔽性密切相关。”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监察部近年来将治理商业贿赂放在六个重点领域,包括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物资采购、资源开发与经销。同时,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和环保等九个方面,也是治理的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商业贿赂高发地带,跨国企业的身影愈来愈多。孔祥仁坦言,目前,有几十万家外国公司在中国经营办企,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也走出去到国外经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贿赂成为跨国公司面临的共同挑战。
跨国商业贿赂将纳入刑法
今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力拓案被告人胡士泰等人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士泰等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七年不等。
力拓案之所以受到举国关注,其根本原因是商业贿赂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和全体国民的利益,使得各方不得不为购买高价铁矿石埋单。
据公开资料显示,在过去几年中,包括沃尔玛、朗讯、百事可乐、西门子、德普等知名跨国企业均在中国染指商业贿赂。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在华进行跨国商业贿赂能够屡屡得手,与中国缺乏一部明确涉及跨国商业贿赂监控惩处的法条有关。
目前我国刑法及其修正案涉及商业贿赂的罪名包括了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等等,但中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整治跨国商业贿赂的法律。
2005年6月和7月,就天津德普公司在中国行贿国有医院医生行为在美国受罚案,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提请政府制订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以维护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他的提议得到国家领导人两次批示,并促成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成立。
不过,孔祥仁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想要单独出台反跨国商业贿赂法的可能性不大。目前中纪委监察部正在与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接触,考虑在下一次刑法的法条修正过程中,将跨国商业贿赂纳入其中。
位于北欧的瑞典是举世闻名的廉政国家之一,瑞典贸易联合会国际贸易部部长乌利卡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瑞典虽然如今是一个廉政的国家,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二三十年前,我们还存在着大大小小的海外贿赂事件,现在,这样的丑闻已经大大降低了,除了严刑峻法之外,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良好而公平的环境是我们尤为重视的问题。”
跨国企业为何行贿
“为什么官员有寻租空间?因为官员的权力太大了,我们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最重要的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建立工程招投标制度,从而减少官员手中的权力。目前1500多项行政权力已被减掉,”孔祥仁告诉记者。
美国证交会披露,2003年-2007年,西门子曾向5家中国医院行贿2340万美元。与此同时,西门子还通过贿赂中国部分官员,获得了价值10亿美元的地铁工程和华南地区两个总价值约为8.38亿美元的电力高压传输线项目。
百年跨国企业西门子为什么要行贿中国?德国外交部对华工作小组主任芮悟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许多跨国企业敢于在中国行贿是因为它们觉得如果不通过行贿很难在‘公平’的环境下拿到订单。特别是在很多重大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是否真正按照客观实力获得订单很难做出判断,这导致跨国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铤而走险。”
爱立信(中国)政府与公共事务总监赵峻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从内部来说,跨国企业都应该设立内部的商业贿赂管控机制严防此类行为发生,而从外部环境而言,政府应该营造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减少寻租空间的产生,这是跨国企业所期待的。”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重点查办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疗购销、物资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这些领域广泛存在着“暗标”等等潜规则,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和公平环境。
孔祥仁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营造良好的公平市场环境对于防止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至为关键,一旦市场公平的氛围被破坏,很容易造成企业之间通过贿赂来保证其利益兑现,而不再依靠实力来说话了。”
近年来部分跨国企业商业贿赂事件一览
1998年—2008年,戴姆勒公司在200多起海外交易中,向22个国家的政府官员支付共约5600万美元的贿赂款。
2001年3月—2007年9月,西门子提供了至少4283次、总计约14亿美元的资金,用于行贿全球多个国家的政府官员。
2003年—2007年,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在约36个国家行贿约236次,贿赂金额超过685万美元。
2004年起,朗讯公司因涉嫌为获取合同向沙特阿拉伯官员行贿,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遭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
2008年,美国《华尔街日报》披露,阿尔斯通集团涉嫌于1995年—2003年间为赢得亚洲和南美的合同而支付了数亿美元贿赂。
2010年4月,德国检察部门披露,3名惠普公司员工因涉嫌800万欧元的巨额行贿而遭警方拘留。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谈佳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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