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hetan719于2010-09-10 08:27发表的 : 首先声明,对于所谓的“合肥模式”我了解得还不够深入,以下观点并不特指该模式。 如果我们将其作为一种“模式”来看待的话,也许全盘否定并不可取。如果我们只将其作为一个“解剖的标本”,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作为一个借鉴,以利于他人扬长避短,可能意义更大。 .......
引用第9楼毅青于2010-09-10 11:29发表的 : 对于当地税收的纠结还真的不好解决,但是分公司是没有法人地位的,能有权利签合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