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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住建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9-10 10:00
标题: 住建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疑问
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中“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是否违背独立评审原则?还是另有他意?请指教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9-10 10:12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这个提法不妥。

  有“领导”者,就有“被领导”者。“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是上下级关系,不是平等的关系。
  七部委12号令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是否有违背该规定之嫌疑?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9-10 10: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就是由本项目所需评审内容的专业人员组成,一个施工工程项目当然有造价的、有土建的、有结构的、有电的、有给排水的,评委会分两组也很正常,分三组也不是不可能。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全才,和独立评审不冲突,反正还都汇总,别人的意见可以参考也可以不听。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9-10 10:42
如毅青老师这样理解更能增强评标的科学性和质量性,但现实中往往是专家什么标都可以评,就难免会出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怎么的!这样说住建部建议评标专家可以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是可取之处。但如沙发所言,“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一词不妥,是否可改为组织或协调?个人理解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9-10 11:21
还真的没有考虑过“领导”这个词不妥的问题。看来中国字意思多了就是比较麻烦。这个领导理解为领着大家干活、导着大家澄清就行了。
什么标都能评的不是“专家”而是“转家”。即围着招标转的混家。
说话不是难听,确实对现有个别转家有意见。
专家本来是招标人请来的“高”人,给招标人来当参谋,一般专业水平应该高,站在专业人士的角度帮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找漏、补漏,挑一个性价比高的合同伙伴。
可是有些转家是混在评委会里充数滴,评审时没有见地意见随风倒,对自己不负责任;对自己不负责任也就罢了,还对项目招标人不负责任;对招标人不负责也就罢了,还骗吃骗喝滴;骗吃骗喝也就罢了,还嫌劳务费少,素质那叫一个低。
可是招标成为了一个“程序”后,抽取专家变为程序的一部分,真正有实力的专家都在忙抽到也来不了,就给了一批专业转家混评标的机会。
哪有什么标都适合的,即使是最近中国文凭之最的那位超人也就是三个博士文凭,还没有土建的(再读十个也不可能有)。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9-10 11:27
如毅青老师所言,是因为中国汉字词义太丰富了!“领导”理解为领着大家干活、导着大家澄清就行了,这样理解可能就是住建部的初衷吧,谢谢老师给予澄清问题的机会!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9-10 14:59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再来挑挑这句话的毛病。
  “组织领导工作”,说白了就是“组织工作”和“领导工作”。

  先说说这个“组织工作”。
  “组织”什么工作呢?按照这句话的表述,是组织“评标活动”这项工作

  这个“评标活动”是“评标委会主任”负责“组织”的吗?难道不是招标人负责组织的?什么时候把招标人对评标活动的“组织权”也给剥夺了?
  难道还想让我们这论坛来个“招标人评标活动组织权的归属”大辩论?
  


  再说说这个“领导工作”。
  如我在1楼的发言:有“领导”者,必有“被领导者”。“被领导者”是谁?自然是其他“评委会成员”了,总不可能去“领导”业主、监标人和工作人员吧?
  那么,“领导者”和“被领导者”之间,有不同意见听谁的?按照常理,自然是听“领导者”的。那评标还有什么意义?让“评委会主任”一个人评就是了,其他评委等着拿评审费就好了。更不需要对自己的评审意见负责了,一切有“领导”在,“领导”扛着嘛!

  《招标法》和其他上位法,崇尚的原则是尊重专家个人的评审意见。否则就没有必要来个“专家人数必须是单数”之类的规定了,更没有必要在法条中去强调“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了。
  如果“领导”的含义,理解为“领着大家干活、导着大家澄清”,那估计会成为建设部们的专家们的一大贡献!一大什么贡献?一大对《辞海》的贡献!因为,“领导”的含义又添了新内容。但估计大多数人,还是很难接受这种解释的。
  最先站出来反对的,恐怕是“评标委员会主任”自己了:凭啥剥夺我的“领导权”啊?  
  “领导”这种提法,是不是合适?
  
  最后,请建设部门的“砖家”们:

  三思,三思,再三思!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9-10 18:24
那么就讨论一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工作是什么吧,干吗要有这个主任或负责人?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9-10 18:39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12号令第九条: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这里这个“组建”和那个“组织”不是一回事。

那么为什么设这个负责人,这个负责人应该干什么?有同等表决权,但是不能什么都不干和其他人一样吧。

欢迎大家讨论。组织评标工作没有问题吧,负责人大小也算个领导吧。

我倒是觉得没有太大问题。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9-10 19:40
  毅青老师真是细心,发现了“组织”和“组建”之间的差异。
  我谈一下粗浅的看法,谬误之处,不要见笑。

  个人理解:“组织”某某工作,相对与“组建”而言,是更“宏观”一点、更高层次一点的范畴。
  打个比方:比如组织某项应急救援工作,就包括了救援队伍的组建。组建某某队伍,是组织某项工作当中的一个内容。
  回到《招标法》体系,个人觉得组建评标委员会,是招标组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活动)中的一项内容。而整个招标活动,理论上都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发起和组织的。其中自然也包括对开标和评标活动的组织。

  说到“领导”的定义,原先我还真没仔细考虑过,只是凭直觉觉得这个用词不妥当。
  刚才特意查了一下《现在汉语词典》。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领导”的定义有两条:①、率领并引导朝一定方向前进(加注:动词用法)。②、担任领导的人,领导者(加注:应为名词用法)。
  很显然,定义②是定义①的“名词化使用形式”。那么,可以这么说,所谓的“领导”,就是“率领并引导(被领导者)朝一定方向前进的人”。意思就是说,在一个单位或组织里,“领导”起到的是“率领和引导”的作用,其他人相对的就是“跟从和跟班”的作用,是跟随着领导前进了。
  从这个解释也可以看出,“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

  为什么12号令要写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这么一句呢?个人揣摩立法者的意图是在强调“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和其他成员”之间的平等性。因为在日常的现实工作中,“负责人”被很多人理解为“临时领导”。为了防止这种理解,因而特意在立法时作一强调。

  那么,“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该是一个什么角色呢?我前思后想,还真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可以类比的例子。估计最接近的,也就有点类似于联合体投标当中的“联合体各方的牵头人”的角色吧?
  只是负责“牵头牵头”,不负责“领导”其他人。
  不知道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

  以上理解,恐有不对之处,请多批评。

  也欢迎广大网友继续深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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