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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改委:国企采购难入政府采购 [打印本页]

作者: zbs09    时间: 2010-9-15 09:11
标题: 发改委:国企采购难入政府采购
          针对外商提出的中国国有企业采购能否视为政府采购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近日在中国投资环境座谈会上表示:国有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其采购活动与政府采购完全不同,难以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针对国有企业是否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问题,专家认为,中国国有企业采购实际上是自主进行且对外放开的,然而这样的放开并未得到同等待遇,外国国有企业采购时,中国产品经常被拒绝,我国应在完善相关法规的同时,尽早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以享受平等待遇。
  按照政府采购国际规则,国有企业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受国内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管辖。目前,由于没有纳入GPA附录一的附件,我国国有企业不能进入GPA成员的政府采购市场参与公平竞争,GPA成员的国有企业却能进入我国公共采购市场。“我国国有企业采购时对国外企业放开了,外国国有企业采购时却没有对我们放开。”在政府采购业界专家看来,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主要是我国迟迟未能加入GPA。
  同时,GPA成员国总是设法利用原产地规则的贸易保护作用,在立法时大多规定采购本国产品以保护国内产业,而中国的《政府采购法》在此方面仍是空缺。
  “主要是历史原因,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在制定时缺乏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考虑,所以未将国有企业列入。尽管法律界人士不断呼吁,但这一法律的修改目前看来很难实现。”一位专家指出,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采购法》不够完善,铁路、公路等各有单独的法律且制定较早,与《政府采购法》存在冲突,加之部门之间的博弈,导致了“中国国有企业上万亿元采购资金流向国外,国外采购资金分毫不愿送往中国”的现象出现。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9-15 12:10
我的地盘我做主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9-15 12:40
我国政府采购法采购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就这目前这还没搞好呢,把国企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短期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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