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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理机构生存现状讨论(四)——关于“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讨论 [打印本页]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9-16 12:57
标题: 代理机构生存现状讨论(四)——关于“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讨论
“备案”这个词,我想大家再熟悉不过了。招标代理机构,跨省承接业务要备案、跨市承接业务要备案、甚至在同一个市的不同县区承接业务都要备案;承接水利项目要备案、承接交通项目要备案、承接铁路项目要备案、承接民航项目要备案。

总之,只要你在不同的行政区域、不同行业领域承接业务就躲不开“备案”这一关。备案,顾名思义就是“存档备查”,相对于“审批”来讲,我们只是有义务让某机关或机构知道我们在做某件事,但是并不需要他们的批准同意。

但是,实际情况是某些地方、某些行业备案的复杂程度甚至比资格资质的审批都要夸张,必须设立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要押证、额外要求某专业的从业人员等等,不一而足。而且往往是你提供了登记备案要求的所有材料,你也不一定就能够备上这个案。

毫无疑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实质就是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04年就颁布了一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建议》(国办发【200456号),其中第五条中就明确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加以限制”。

“上下不和,令乃不行”,这个“不和”就是中央所考虑的利益和下面一小部分人所考虑的利益“不和”。“国务院办公厅”,这个名头何其响亮,但是“县官不如现管”,地区、部门和行业的“老爷们”根本不听他吆喝。六年过去了,这一看似合理实则龌龊的“王八屁股长疮”的“登记备案”仍然大行其道。 “令不行,禁不止”造成的结果就是“小人纵恣.善良吞泣”!!

“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制度”的存在,往小处说,严重阻碍了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创建,导致无法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严重影响了全国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和协调。但是,这还只是对于我们这一个行业的危害。

往大处说,这是一个在全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中都极其严肃的问题,而且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生活中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如果一个国家的地方、部门和行业都这样各自为政,置中央政令于不顾的话,这个国家何谈发展?!如果中央政府的所有政令即使打了折扣都得不到贯彻执行,地方、部门和行业为了一己私利都敢于对抗中央政府的话,这个国家何谈富强?!

就拿最近的一个焦点事件来说,本轮的房地产调控居然变成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纵观建国六十多年的历史,好像还没有出现过中央下决心想办的事办成这个样子的。再观世界历史,一个国家或王朝的昌盛绝对离不开中央政府的集权和强权。国家如果继续允许这种明目张胆对抗中央政令的现象存在下去的话,说得严重一点,“国将不国”!

既然是讨论,就说的远了一点、多了一点,但是我想我要表达的意思大家都能明白。一个充满着各种各样不合理限制、不开放、不包容的市场是永远也不会有健康发展的那一天的;一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中央政令出了中南海就烟消云散、地方、部门和行业都敢于藐视中央政府的中国,是永远不会有繁荣强大的那一天的!!

“治国而缓法制者亡,理军而废纪律者败”,宋人说过的话,今天听来仍然振聋发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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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的信息在百度上一搜一大把,下面仅列举几例:



1、安徽省水利厅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审核情况公示
http://www.ahsl.gov.cn/content/sites_view.php?id=14046

(注:此例可作为一个典型)

2、关于郑州市惠济区政府集中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

http://www.bidcenter.com.cn/newscontent-5818355-1.html

3、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http://new.ycztb.com/ceinwz/admin_show.aspx?id=2731

4、外地进淄招标代理机构备案工作流程

http://www.zbjg.com/Item/2264.aspx

5、十堰市关于开展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通知

http://www.shiyan.gov.cn/SY/News/2010/09/content_37591.html


看了上面这些东西我只有一句话,“何其冠冕堂皇,又何其无耻!”

作者: mahongbo001    时间: 2010-9-16 13:07
备案的出发点都可以解释成所做的项目全过程接受项目所在地主管部分的监督,以防其间出现什么差错~!

但是,甲级资质的代理机构国家明文规定可以跨省在全国开展业务,可是现实生活中,没有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你就做不了,是不是也可以理解成排斥外地企业呢?

再说代理机构都有自己的注册地,自己的联系方式,还能跑了不成?

记得去年奉领导之命去本省一个地级市备案,将近40°的高温,汗湿衣襟,费了老鼻子劲,跑了一天,仍然能让所谓的主管部分挑出毛病来,就是不让你这么容易的备

案,杯具~!

顶斑竹~!
作者: plumliu    时间: 2010-9-16 13:23
备案,审批,监管,权力......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9-16 14:21

生存现状讨论仍在进行中,请大家踊跃参与讨论~~~

[s:84]
作者: zzr811018    时间: 2010-9-17 16:17
非常佩服楼主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9-17 16:50
标题: 回 4楼(zzr811018) 的帖子
引用第4楼zzr811018于2010-09-17 16:17发表的 :
非常佩服楼主


别佩服我,得佩服那些地方、部门和行业的老爷们,他们才最厉害,敢跟国务院对着干~~~

[s:114]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9-17 20:56
也可以参考对供应商(投标人)要求备案的问题,比如我转发的

《要求外地供应商投标备案引发不适症” 》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4043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9-17 21:53
备案,有地方保护的原因,也有懒于监管的原因。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9-19 09:12
代理机构也可以强硬一点,打个官司必胜。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0-9-19 11:09
代理机构也可以强硬一点,打个官司必胜。

怎么打官司, 还要在人家屋檐下 生存呢? 如果 代理机构联合起来,团结起来,还差不多 打个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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