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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各种标书范本的区别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9-16 17:08
标题: 各种标书范本的区别
在住建部、交通部及水利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唯独住建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报名这一环节,不知什么原因,住建部“一花独放”?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9-16 17:24
经过本人认真查找:从他们编制人员中可以看出门道:住建部是建筑市场监管司,而交通部是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水利部是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专家。看来只要有咨询公司人员参加是比较遵守《标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而住建部只是建筑市场监管司,一个职能部门,可见他们对《标法》的理解水平及九部委56号令的理解!这就是部门利益高于国家利益!招标市场混乱可说是由他们引起的。
  不由想起招标师这一敏感话题,住建部为什么一直排斥呢?因为他们害怕招标市场秩序规范、统一,部门利益受到威胁?

  个人理解,敬请指正!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9-16 17:29
往后看:其他各部均有参加编写人员名单,而独住建部没有?只是建筑管理司而已!为什么不写出编写人员呢?怕暴露水平吗?郁闷呀!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9-16 17:36
[s:175][s:172]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刘晓艳介绍及大力的分析,估计主要的原因是:“是总结了实践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资格预审、评标、合同预算、支付等环节的争议和矛盾多的一些环节进行了引导和规范”
这里报名的一般要求都有到“公开市场”报名,更多的是考虑到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开市场便利而不是招标人的利益。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9-16 17:44
大力的分析来源于两个帖子:
1、(转)施工招投标规则将进一步统一: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3901
2、《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与2007年版比较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2341
[s:38]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9-16 17:49
“公开市场”就是我们常说的“有形建筑市场”吗,到那里是要交费的,不是白用的,这更是部门利益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变相增加了“公开市场”的权力!另外:《标法》规定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如果不去“有形建筑市场”呢?他们是否承认开标结果?因为要到他们那里办“施工许可证”,他们能卡,这就是事实!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9-16 17:52
这里住建部钻了《标法》空子:法无禁止便合法!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9-16 18:27
客观的说,有形建筑市场极大地减小了代理机构的法律风险,让人时不时觉得招标公司只是市场的下属机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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