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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抛砖引玉,如果全面推广招标师,需要修改多少个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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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开心老人
时间:
2010-9-26 11:19
标题:
抛砖引玉,如果全面推广招标师,需要修改多少个配套法规
大的法规:工程招标投标条例
政府采购条例
小的,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要重新认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其他部位的配套法律 请大家补充
作者:
开心老人
时间:
2010-9-26 11:23
请大家多多补充,该觉FGW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
作者:
gz_chenfx
时间:
2010-9-26 11:28
我觉得这不是发改委能做的事了,应该是全国人大的事了。
作者:
lixuada1120
时间:
2010-9-26 11:57
但是如果下定决心做的话,这些都不是障碍,可以以补充条例的形式颁布,也可在招标投标条例里硬性规定,从事招标代理行业必须要有招标师一条足够。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0-9-26 13:03
干脆像建造师一样,建造师名下又分各专业类别,个人感觉招标师(或采购师)也应下设各专业类别,如政府采购类、机电产品采购类、土木工程等等,满足各行各业需要,又相对专业性强一些,毕竟各行各业又都有自身的行业规定。
作者:
caa123
时间:
2010-9-26 13:21
只要一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就足矣!
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具备招标投标专业技术人员。
否则,不能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新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招标师,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
现有招标代理机构,没有招标师的,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具备招标师,不准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不具备招标师的代理机构,发改委不予发布招标公告,不予抽取评标专家,
作者:
快乐小鸟
时间:
2010-9-26 13:47
应该是没有招标师不批准其资质就行了,到时候咱招标师也就有地位了。
作者:
开心老人
时间:
2010-9-26 17:20
说的简单。需要几个招标师,怎么分等级,各行业的招标师的数量需求,等等问题,不是那样简单的。就算招标条例出现了招标师,他也只会说招标投标专业人员,人数等等都没有特别的限制
作者:
whj20091009
时间:
2010-9-26 19:50
值得好好研究啊
作者:
60229999
时间:
2010-9-27 14:28
[s:109]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9-27 16:57
呵呵,LZ对于法规的理解很独特。
我看,在政体改革完成之前谈论这些论七八糟的法规的修改,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因为没有哪个部门不觊觎别人的权利、没有哪个部门会放弃自己既得的权利。
政体改革一旦顺利完成,大部分问题会迎刃而解。新的权力部门在梳理自己权利的同时,会毫不留情的打破这些条条块块,建立起新的法律体系。
哎,咋觉得像做梦一样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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