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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版主一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uanmin0808    时间: 2010-9-28 21:12
标题: 请问版主一个问题
评标时,投标企业获奖证书没有发,但红头文件已经发,并且拿到现场,是否能判断与证书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个人认为可以,不知网友是否赞同?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9-28 21:53
个人理解二者效力是一样的。

尽管如此,但不知道招标文件上的评分标准,是用什么作依据的,如果没有说文件也可以用,估计大部分专家不会给你分的。
作者: yuanmin0808    时间: 2010-9-28 21:59
请问汉瓦,若招标文件规定是证书原件,没有说以红头文件为依据,不能算业绩,即不能加分,是否有法规上的依据?谢!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9-28 22:09
引用第2楼yuanmin0808于2010-09-28 21:59发表的 :
请问汉瓦,若招标文件规定是证书原件,没有说以红头文件为依据,不能算业绩,即不能加分,是否有法规上的依据?谢!


法规依据: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不得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法规条文的大意。
作者: cgibin    时间: 2010-9-29 08:19
同意汉瓦版主的意见!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是证书原件,评委无权认可红头文件![s:30]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9-29 10:28
只注重形式已经成为招标的通病。证书原件和红头文件的效力都是一样的,为什么不认可?我倒是觉得,红头文件还是最新的,所证明的东东还要可靠些。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0-9-29 10:35
引用第5楼毅青于2010-09-29 10:28发表的  :
只注重形式已经成为招标的通病。证书原件和红头文件的效力都是一样的,为什么不认可?我倒是觉得,红头文件还是最新的,所证明的东东还要可靠些。


深有同感!!
过于注重形式,使得招投标有一种倾向,那就是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9-29 11:14
呵呵,按罪责说,都是伪造证件罪,一样的。

正经的说,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的有无,是问题的根本。

不应当承认代用品,我觉得代用品通常是人情、关系的产物,代用品的出现,对其他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显失公平。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9-29 13:01
这里有一个形式和内容的问题。(在这里不讨论奖是否应当评分的问题)
从内容上看,如果要确认该企业是否己经获奖,那么证书和其它有效证明文件都可以证明获奖的事实,如果以内容评审,凡是有效证明文件应当予以认可,因为证书可能丢,身份证明可能会丢,奥斯卡金像可能也会丢,但他是获奖者的事实不会改变,这一事实可由多方证明。
从形式来看,如果招标文件规定必须以证书为准,等于说又增加了新了评标因素,形式不合,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综合考虑决定。
如果没有特别规定,评委会应以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为准做为基本判断原则。
这里也不涉及伪造证明文件的问题,如果出现这种问题理所应当予以否决并追究伪造证明文件的责任。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9-29 13:40
曾经遇到类似的例子,当然不完全相同:
某地铁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过程中,发现某总监没有职称证书,但有红头文件证明。问及详情,告知如下:老同志因为英语和计算机无法过关因此一直不能评上高级职称,所以有些大单位出于安慰的考虑,在这些职工退休时用红头文件的形式宣布其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显然这种红头文件与职称证书的效力是不一样的,所以未予认可。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2-2-23 15:14
这主要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以证书原件为准还是等同于证书的证件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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