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xj8012于2010-10-08 22:53发表的 有个辣手事情!!!谁知道跨行业的东西怎么办? :
我现在查个公司,它中了个房屋建筑工程,但是在公示期内,却因为弄虚作假被水利部门发布公示不允许其参加水利系统招投标,并将此文件抄送到建设厅现在有人投诉该企业,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哪位达人来解决下!
这个问题矛盾有两个:该工程属于房建归建设部门管,水利部门的公示仅针对水利系统,可能约束到该企业在该项目的中标?
在招投标法中有提到(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不允许参加投标,它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算不算是骗取中标?
引用第11楼zzj0102于2010-10-09 10:21发表的 :
“被水利部门发布公示不允许其参加水利系统招投标”。
由此可见,水利部门的公告约束的内容是:该企业不得参加水利系统的招投标。因此,不得以水利部门的处理公告作为依据处理本案例。
个人认为:应该以《招标法》、七部委令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作为处理依据。
引用第10楼itswonder于2010-10-09 10:14发表的 :
这家企业是被水利部门处罚过的,处罚决定就不仅仅局限在水利行业了,其在各领域内的投标资格将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
.......
引用第37楼汉瓦于2010-10-11 23:31发表的 :
zzj0102的意思是:不能直接用水利部门的限制投标的文件,作限制其在建设部门投标的依据。
我也这样认为:只要水利部门查实了该投标人有骗取中标的事实,那么不管水利部门是否作出限制其投标的决定,建设部门都可以自行作出取消其中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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