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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建筑材料应尽快纳入政府采购 [打印本页]

作者: zbs09    时间: 2010-10-11 16:25
标题: 工程建筑材料应尽快纳入政府采购
几年来,作为“阳光工程”的政府采购工作备受国人关注,虽然它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它所取得的成绩却是有目共睹的。在人们对政府采购越来越认可的今天,政府工程采购又成为人们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应否将政府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工程采购中的哪些部分应该率先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如果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将会出现哪些问题?……现就以上几个问题探讨如下。
  工程采购应该且必须纳入政采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运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可以看出,政府采购本身就包括公共工程类采购,公共工程类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是随意添加进去的,公共工程采购与政府采购是不可分离的。如果人为地把公共工程采购从政府采购中划分出来,则既增加了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的成本,又达不到规模采购、节约资金的目的,也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完整性。
  另外,政府采购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些小的商品和劳务上,就分配比重来说,政府工程采购占全部政府采购的65%左右,有的地区甚至达到80%以上,如果把占政府采购份额最大又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政府工程采购排除在政府采购之外,政府采购的作用将大打折扣,同时也失去了它本来的意义。
  政府工程采购的多元性具有政府采购的属性。工程实质上是人们通过劳动对实物形态资产进行加工、建设的过程。因此,工程采购既包括货物、设备、产品等的采购,又包括工程建设中和建设后的服务,是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的叠加。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采购项目是应列入工程类采购范围还是服务类或货物类采购范围很难界定清楚,容易出现争议、扯皮等现象,影响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而把政府工程列入政府采购的范围,这些矛盾都将得到解决。
  建筑材料必须纳入政采
  由于我国工程招标是在施工图确定后才实施的,因此,按常规的定额计算,总造价实际上不会相差很大。大家都竞相压价,希望以最低价中标,其唯一手段就是设法从工程材料的价格与用量中把损失补回来,难免会产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问题。据统计,工程建筑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70%~75%,可见,如果我们能“以法律方式强制性地”把建筑材料采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就可以为国家节省大量开支,对整个工程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建筑材料采购环节环环相扣
  搞好建筑材料政府采购不仅取决于制度与政策的支持,还取决于采购过程的完备性。政府采购不是仅指采购交易的一个环节,而是包括采购预算编制、审批、合同条件审查、采购方式的审查、采购过程的实施与监督、采购结果审查等多个环节。单就采购交易一个环节来说,我们也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来公平、公正地确定用什么厂家与品牌的产品,而不能随意指定生产厂家与品牌,所不同的是招标方统一归口政府采购部门,而不是建设单位,更不是施工单位,这样做不但可以保证质量,还可以为国家节省投资。
  建筑材料采购对策
  1. 建筑材料采购渠道。尽量直接从生产厂家采购,必须由经销商采购的,也要尽量减少经销商的供货环节,从而节约采购成本。
  2.采购单下达后,要搞好市场调查,做好采购预算。①做工程量清单对照表,看市场价格与预算价格偏差程度;②做材料用量需求对照表,看阶段用量偏差程度,并及时反馈到决策部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来纠正项目成本的偏差。
  3. 对工程进行全方位的成本分析。根据工程的投资和往年工程实际成本的分析总结确定成本计划,按计时计划要求,分时段、分批段进行采购。任何一种商品都存在价格浮动,都有淡季和旺季,我们也不可能同时把下达的采购材料一次性采购完,而应在保证正常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分批段采购。也可踏勘现场,让有关各方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等,适时适地地选择采购材料的采购量和采购种类,同时做好对入场材料存放和保管,以确保材料的材质,使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
  4. 对工程的材料使用进行全程监控。①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科学地组织材料的使用计划,避免发生停工待料现象;②进场材料要正确计量,确认材质,认真验收;③材料领用严格控制,定期盘点,随时掌握实际消耗和工程进度的对比数据,减少浪费;④不定时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合理引导施工队伍,严格把握材料使用关,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合理地使用材料,减少损失或浪费;⑤剩余材料处置不当也会无形中增加采购成本,因此应做好预算,分批段采购,及时补充材料,做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剩余、减少清理费用。
  建筑材料政府采购的风险管理
  采购风险通常是指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情况,主要有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具体包括采购预测不准导致材料难以满足生产要求或超出预算、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提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供应商之间存在不诚信甚至违法行为等。要规避这些风险,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 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随着政府采购规模、范围和领域的延伸,政府采购需要大量的既懂招投标、合同、法律,又懂机电、建筑等的复合型人才;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形成一种诚信、公正、公平的环境,通过道德的力量约束每个人,使每个人具有良好的动机和思想,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树立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2.完善采购文件的编制。由于工程用材料设备采购的时间一般都十分紧张,在编制文件上就有可能存在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有偏差、不够完善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需要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与监理公司、设计院、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共同商定相关条款;二是需要技术主管部门对采购文件认真审核,对于特殊复杂的材料设备,可以组织技术交流会、产品推广会、专家论证会等活动,以增加对产品及供应商的了解和认识。
  3.强化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对拟采购材料设备和潜在供应商进行必要的考察、分析和筛选。一方面可以增加对供应商和产品的了解;另一方面可以货比三家,在采购工作中占据主动,避免被一时的虚假现象所蒙蔽而掉进“远期陷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采购风险。
  4. 做好对采购方式的选择工作。采购方式原则上应该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但工程类项目材料设备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更应该遵循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对于工期比较紧张、价格难以确定、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需要进一步明确而又暂时无法明确的等情况,比较适合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这种采购方式比较灵活,在谈判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明确并完善项目的具体要求。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可以弥补招标方式的缺陷和不足,可以满足因材料设备品目的繁杂性、技术的复杂性、设计的不充分性、价格的多样性、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原因造成的紧急采购需求,满足采购人不同的采购要求,提高采购工作效率,规避采购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5. 做好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保密工作。首先,评审专家小组最好由科研、设计、应用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次,评审专家信息的保密也十分重要,如果忽视了评审专家的保密,就有可能出现投标人和评审专家联手操纵采购结果、增加采购成本的现象。
  6. 做好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供应商的延迟交货、质量不满足合同约定、规格型号上货不对路等违约行为,虽然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具体违约责任,但还是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影响整体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所以,我们要严把“履约过程监督关、竣工验收关”,强化合同监管这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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