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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理机构警惕“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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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bs09
时间:
2010-10-12 10:19
标题:
代理机构警惕“暗标”
“Q公司投标代表现场澄清时说的也有道理,技术标是暗标,如果技术标中的工期提前了,那就可能导致暗标不‘暗’,所以评标委员会才根据商务标中的工期给了他们加分优惠。没想到他们中标后会在履约环节耍赖!”近日,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小王气愤地对笔者说。
据了解,这次令人不愉快的采购发生在今年6月的一个食堂改造项目招标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此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审时,技术标为“暗标”,商务标为“明标”。评审环节,一位细心的评委发现,Q公司的商务标的工期提前了半个月,但在技术标中却没有工期提前半个月的投标人。由于技术标为“暗标”,因此评委们商议,待投标人的所有内容都经过评审并打完分后,再找Q公司的投标代表现场澄清技术标中没有将工期提前半个月的原因。
评标即将结束时,Q公司的投标代表被叫到评标现场进行澄清。Q公司的投标代表表示,他们在投标中承诺的就是将工期提前半个月,但考虑到技术标是“暗标”,如果也写明提前半个月,那就等于告诉评标委员会哪份投标文件是他们的了,所以才故意没有写提前半个月。听到Q公司的解释,评委们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觉得Q公司的投标工作做得很细致。接着,评委们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工期提前半个月的情况给予了3分的加分。最终,Q公司以综合得分最高,被推荐为中标人。
但没想到在履约环节,该公司却没按照约定如期完工,采购人代表追究其责任时,Q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再过10天就能做完了,麻烦你们再等等。”采购人代表指责Q公司违反投标承诺时,Q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却说:“再过10天完工,我们已经是提前了,我们并没有承诺能提前完成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误,我们已经在评标现场进行过澄清,以技术标中的时间为准……”
在Q公司那里碰壁后,采购人代表把怒火撒到了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的身上,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出面协调也没能妥善解决问题。“澄清现场没有录音,评委也没让他们公司的投标代表采用书面形式澄清,所以弄得我们很被动,看来以后得防着供应商再干这样的事情了。”小王不无感慨地说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0-12 11:08
澄清现场的东西一定要有书面的,不能空口白牙的说了不算。代理机构工作不够细致。
作者:
小孩子
时间:
2010-10-12 11:41
这样的错误不应该发生,投标企业对评标委员会所问的问题进行澄清,怎么能不写书面东西呢 ?
作者:
阿松桑
时间:
2012-11-7 15:18
的确是个教训!
作者:
xwxia998
时间:
2012-11-7 15:45
既然是暗标,那么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内容就不应该有交叉。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1-7 15:48
我们勘察设计一般用暗标,施工还用暗标?
作者:
林leo
时间:
2012-11-7 17:07
我们做的工程的,服务的都没有暗标啊。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2-11-7 17:23
1、有暗标,商务标与技术标不能有交叉
2、澄清一定要有书面的
3、签合同时关键地方要明确
以上三点做到一点也不会出现上述情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1-8 09:57
其实,工期部分还真的不是商务、技术的交叉。本身就是一个不得不交叉的事情。工期商务标中写,技术部分当然得在网络图中标注,或有施工组织设计里有措施。投标人当时说的并没有错。但是评标委员会应该要求投标人写出书面承诺,评标委员会没要求也是因为明明商务部分已经很明确了,那么,代理机构也应该想到要求投标人写承诺。即使都落下了也没什么要紧,还是应该按提前工期,中标通知书上应该写上。中标通知书写上谁也不能不承认,没有按期完成应该按合同延误工期索赔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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