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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完善国内本土化制度  加快公共采购国际化步伐(访曹富国教授;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0-12 11:39
标题: 完善国内本土化制度  加快公共采购国际化步伐(访曹富国教授;转
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曹富国教授



      2010-10-08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转载者注:色彩是本人在学习时加描的,仅供参考

    完善国内本土化制度  加快公共采购国际化步伐



     ——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曹富国教授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增进招标采购领域国际交流,第四届国际公共采购会议于2010826日至28日在韩国首尔举行。请您简要介绍下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曹教授:从2004年在美国劳德代尔堡举办的第一届会议开始,到之后的第二届意大利罗马会议和第三届荷兰阿姆斯特丹会议,此次是四届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会议,它是由佛罗里达ATLANTIC大学的Khi V.THAI发起的公共采购采购方面的国际会议。本次会议于20100826日至28日韩国首尔举行,来自世界上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公共采购领域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了这场全球公共采购领域的学术盛宴。会议研讨的内容是跨多门学科,与公共采购研究相关的法学、公共管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社会学等等多门学科交叉的内容。与会者就电子采购、采购职业发展、供应链管理、公共采购法律问题、工程采购问题、采购绩效、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等十多个公共采购领域的前沿问题展开了讨论。我在向大会提交的论文的基础上作了关于走向可持续的中国共公采购的演讲,分析了中国可持续公共采购的法律框架和案例,并且提出了建立绿色公共采购法典的设想。此外我还作为绿色采购单元的主席主持了一场关于绿色采购的专题研讨会。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本次会议已经成功举办四届,那么基于几次的成功举办,您觉得国际公共采购会议具有哪些特点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0-12 11:40
曹教授:国际公共采购会议特点大概有以下四点:



  第一、此会议是一次国际性的公共采购的品牌会议。会议主题既有监管与透明度问题等公共采购法的传统问题,又有电子采购、公私伙伴关系、可持续采购等公共采购法的新兴问题。会议所讨论的问题涉及到了一个采购从业人员所面临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


  第二、此会议不同于一般的论坛,是强调科学研究为基础的广泛跨学科交流,比较突出和典型的体现是会议所设立的科学委员会。这个科学委员会由跨学科的教授组成,它的主要功能是遴选会议上各位参会者提交的论文,并对提交的论文选题进行匿名评审。我本人就评阅了八篇论文。每篇论文都需要经过三个专家按照评审指标提出的评审肯定意见才可用通过。这个论文提交与审核程序实际上有助于促进学术各个领域尤其是从业人员按照科学理性思考、研究现实问题。


  第三、公共采购的从业人员依靠科学的理性来思考和交流其工作经验。这是这个会议的一个突出特点。公共领域发展非常快,公共采购领域的所有的从业人员都面临着学习问题。此次会议的参会人员大部门是实务人员,这就需要实务人员对工作的思考要按照科学的规范来完成。科学研究和学术思维不是教授的专利,也不是神秘而高不可攀。科学研究思维要求从业人员将其工作实践放在一个更宽广更理性的场景下进行思考。它要求你不仅关注和总结自己的经验,还要阅读大量文献和参考别人的经验。所以会议上强调的科学研究,主要是为顺应公共采购作为新兴的职业兴起,要求公共采购各个参与方都要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这样就会充实我们的知识库,扩展视野,也就是所谓的实践和学习的真正结合。我们需要在科学研究的高度思考,实现共识和对话,这样才有益于这个职业的发展。


  第四、会议的主题很多,均是根据与上届会议相隔的两年间采购领域发生很多变化的前沿问题为主题。


  会议就公共采购是不是一个职业以及是否有一些特性等进行了激烈讨论。一个好的采购制度建设,仅仅有法律是不够的,采购的职业精神和专业能力建设也是重要的因素,包括终身学习的精神,以及职业文化等等,只有具备这些采购制度才是完善的,采购法律才可以得到真正的落实与贯彻。通过参与会议发现,西方发达国家也在讨论采购职业的问题。可持续采购是一个全球化趋势,涉及到经济、社会甚至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讨论公共采购法的可持续发展也是这次会上的一个重要话题。当然,像电子采购在本次会议上依然是个重要话题。另外会议还从国防采购,职业服务部门、建筑工程等不同领域进行专题讨论。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通过参与本次会议,对于会议上的公私伙伴关系和可持续性采购两个热议话题您是如何看待的?


  曹教授:公私伙伴关系是公共采购领域新兴创新的主题。传统的政府采购资金都是来源于政府,现在很多服务是由社会提供的,包括私人提供,其实现代社会中大量的公共服务都由一些私人部门来提供,这种现象会带来一些问题。如果没好的监管框架,公共服务的目标就得不到实现。公私伙伴关系是要在公共服务上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建立一种伙伴关系,利用私人部门的专长和资源来实现公共服务的目标。这种机制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实现公共价值与私人价值的统一,使公众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


  可持续公共采购就是要将经济、环境、社会、政治等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到整个采购环节的关键决策过程中。这意味着如果实施了可持续公共采购政策和机制,政府不仅能够直接影响其直接供应商和承包商,而且将有足够的影响力构建一个绿色产业供应链系统。因此,可持续公共采购理论为科学发展观的实现提供一种有效机制。一个可以观察到的公共采购法律改革趋势是,可持续采购理论正在改变着现代公共采购法的法理基础。以可持续公共采购观来考察我国的公共采购法律制度,我们就会发现,建立在纯经济理论模型之上的我国招标投标法,缺乏可持续采购的法律基础。同样重要的是,我们也需要设计出具体的实施机制来在整个采购环节实施可持续发展政策目标。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0-12 11:40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加入GPA的试探性第一步及对国内公共采购规制有哪些影响呢?


  曹教授:启动GPA谈判工作为启动国内公共采购进一步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外部动力,这种动力应该被引导到有利于中国国内公共采购制度进一步成功改革方面。按照GPA的既定规则(即一美元市场交换一美元市场的对等原则)评估中国加入GPA与否的总体立场是我们加入GPA谈判的基础,而建设好我们自己的公共采购制度和市场是我们加入GPA谈判的根本战略。实现中国国内公共采购市场建设和改革进一步成功为中国与GPA成员国带来了实现双赢的契机和可能。欧盟建设内部市场的经验对中国公共采购改革具有较大的相关性。我建议:欧盟是中国未来GPA谈判的主要对手,但更应成为中国公共采购改革的一个合作者。中欧尤其应该在公用事业实体采购方面,取得更深入的交流和合作。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公共采购法治在短短的几年内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是,从整体上看,中国公共采购法治建设的发展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如何我国应该如何面对这些挑战呢?


  曹教授:首先,可持续公共采购法的一个问题是,在公共采购中考虑可持续发展问题是否存在法律上的依据。我们看到在招标投标法上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样具有挑战意义的是,如何将可持续发展政策融入公共采购的评价体系中?



  其次,采购组织。政府采购法设想了集中采购的职能和组织,但是,这一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采购中心的地位具有不确定性,集中采购的性质也不确定。可持续发展、自主创新等国家重要发展战略与公共采购的结合,都倾向于加强公共采购组织与职能建设。



  再者,改革的挑战还来自于,中国确立以市场为基础的采购机制时间较短,缺乏职业化的人力资源队伍,而这一改革成熟必不可少的采购组织文化的形成,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第四,另一个挑战来自于政府对新兴采购政策与规制职能的合理配置和协调。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法并行的公共采购体制体现的可能是多源头的积极的改革动力,其本身未必是改革的一个消极因素,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当这种基于传统部门职能而衍生的采购政策和监管职能日益增长,并出现交叉的时候,应该及时地对这种新兴职能进行合理配置和协调。或者对两法的运行做好协调,或在适当的时候促进两法的合并和统一。



  第五,救济机制问题。国内和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经验教训说明,没有一个有效的实施和救济制度,公共采购法就等于一纸空文。可以观察到,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和保护商业机会而设计的依赖于行政审查的救济机制,却恰恰可能囿于行政体制本身的问题和政府失灵而变得毫无效率和有效性。这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你所提到的政府采购第一案和交通领域的腐败问题,都跟这一救济制度失灵有关。



  总之,公共采购法治确立的是一个公共市场运行的游戏规则。万亿刺激计划的确立和实施需要一个可持续公共采购法治的保障。我们不仅不能以任何理由偏离或者超越任何业已确立的公共采购法治,而且还要基于可持续公共采购观来完善和强化我国的公共采购法治。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际范围内公共采购法律正在经历着一场现代化改革,您作为一名法学家是如何看待中国公共采购法律自身有现代化改革的必要性?


  曹教授:我觉得中国公共采购法治的发展问题是一个公共采购法律现代化、本土化和国际化问题。


  国际范围内公共采购法律正在经历着一场现代化改革,其典型特征包括电子采购、放松管制和将可持续发展因素纳入公共采购法的评价体系。为中国公共采购法律现代化改革提供了国际背景,中国公共采购法律自身也有现代化改革的必要。


  公共采购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舶来品,我们在制定中国的公共采购法律的时候,在很大程度上是借鉴域外公共采购法律的结果,比如关于采购方式和程序、公共采购政策问题、质疑投诉制度问题等。现在有了很好的法律改革的基础,就是中国有了这些本土化的公共采购和法律实践经验了。


  对这些经验,包括好的经验和不好的经验的总结是我们进行公共采购法律改革的基础。随着我们启动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谈判工作的启动,我们也迈出了公共采购国际化的步伐!(文/王日谭)




    保存时间:2010/10/9
    原标题:资讯中心 访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法学院曹富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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