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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权威解答: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标王    时间: 2010-10-12 11:43
标题: 请权威解答: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争议……
招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

争议在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如何界定,有以下三种观点:

1、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算。

2、以第一个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算。

3、以最后一个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算。

案例说明:

某招标代理公司某项目货物内招标公开招标:1月5日至1月19日发售招标文件,1月26日开标,甲乙丙丁四家单位分别8、9、10、11日购买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后,其中一家未中标单位认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以此质疑,所以关键点在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如何界定,请各位专家各抒己见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0-12 11:53
本人认为1、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算,即从1月5日算起,这符合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不管有没有买但已经开始出售就应算起,剩下是你投标人时间观念问题了,所以投标人应抓紧时间购买招标文件。个人观点,欢迎讨论,困扰我们许久了。
作者: 小孩子    时间: 2010-10-12 12:00
1、应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算起。
    2、但是我觉得1月5日发标到1月21日开标,时间不够20日。
作者: 小孩子    时间: 2010-10-12 12:04
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质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不应再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疑义。
作者: 标王    时间: 2010-10-12 12:08
不好意思,刚假定的时间有问题,现在修改过来了
作者: 78945083@qq    时间: 2010-10-12 12:27
应该从发售之日起算。法律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这样对所有潜在投标人都公平。
作者: babx    时间: 2010-10-12 13:48
我认为从公告发出的时间计算应该没有什么争议的。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0-12 14:00
  很惭愧,本人并非权威,但也想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自己的观点。

  其实这个规定很明确,没有歧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

  所以,个人理解,只能是楼主说的第一种理解方式,而不是第二种、第三种理解方式。

  如果是第二种或第三种理解方式,法律表述应当是:“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而不是“开始发出之日起”。

作者: 标王    时间: 2010-10-12 14:15
现在咨询政府相关部门,给的都是模棱两可的话,说你最好限定的发标截止日,然后以截止日推后20天开标,肯定没问题,我觉得吧,这个时间的起始点应该明确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0-12 14:32
呵呵,想起一句话:“书读百遍,其义自见”。
由于工作原因,对于这个法条,我起码读过30遍以上。特别是在读到“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这段时,每次总不自觉地加重了语气。
作者: 标王    时间: 2010-10-12 14:34
我很高兴有这么多专业人士讨论,这是我第一次发帖,招投标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类似问题,我会一一道出与各位分享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0-10-12 14:52
我认为应该是招标公告在网上公布之日开始算起!
作者: xhx    时间: 2010-10-12 15:05
我赞同第一种观点:1、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算。
只要开始发售就可以计算20天之后开标,无论第一天发售期是否有人购买。不然开标时间将无法控制。
作者: thehero    时间: 2010-10-12 17:09
这个问题很简单啊,第一种理解方式!!!!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10-12 20:44
引用楼主标王于2010-10-12 11:43发表的 请权威解答: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争议…… :
招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

争议在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如何界定,有以下三种观点:

1、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算。
.......


法规规定的很清楚,哪有什么争议呢。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0-12 21:04
引用第14楼bidboy于2010-10-12 20:44发表的 :



法规规定的很清楚,哪有什么争议呢。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强烈赞同此观点!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0-12 21:37
我个人的意见,是赞成bidboy版主的一句话点评;

同时,也理解楼主所以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


在中国特色的情况下,做具体招标投标工作有时往往像一根针,上面有千条线“拉着你”:这根线让你往东,那根线让你往西……好比进入风箱,两头受气,左右为难;……

还有时候,“砖家”善于把简单的问题弄得复杂;个别“领导”善于把法律法规的“经”给“念歪”…………


所以,真正弄懂法律法规的条文,掌握其宗旨和精神,是十分必要的啊 !
作者: soliton2005    时间: 2010-10-13 11:18
从开卖当天算,无争议!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0-13 11:34
哪里来的争议?
作者: 标王    时间: 2010-10-13 12:30
标题: 回 7楼(zzj0102) 的帖子
说的有道理,政府部门解释条款不能模棱两科,更不能主观臆断,要尊重事实
作者: wangguoqing    时间: 2010-10-13 14:06
1、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算
这是在实践中一直都是这样的,如果是以第一本招标文件卖出或以最后一个投标人购买之日算起就没有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制定开标时间了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10-13 14:06
  如果将发售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文件澄清或修改至投标截止不少于15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至投标截止不少于20日放在一起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应该给投标人至少15日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其次,在满足“首先”的前提下,保证发售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后,在满足“首先”和“其次”前提下,招标文件开始发售至投标截止最少是20天,20天只是下限。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0-10-13 14:20
什么是“开始发出之日起”?我的理解就是招标公告规定的发售起始日期,说明的是一种状态,和具体的行为没有直接关联。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0-10-13 15:08
引用第21楼hetan719于2010-10-13 14:06发表的  :
  如果将发售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文件澄清或修改至投标截止不少于15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至投标截止不少于20日放在一起来,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应该给投标人至少15日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其次,在满足“首先”的前提下,保证发售文件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后,在满足“首先”和“其次”前提下,招标文件开始发售至投标截止最少是20天,20天只是下限。 

hetan老师,我对您“首先给投标人至少15日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这里对编制时间采取的是两个标准,即非必须招标项目可以少于20日,只要够投标人编制文件就行;必须招标项目则不得少于20日。
比如一个必须招标项目在1号(周四)开始发售标书,招标截止时间最早是21号,那么发售截止日期应是7号(周三),如果招标文件不需要澄清或修改,那么在7号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制作投标书的时间只有13日,而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招标文件需要澄清和修改时,投标人就有至少15日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作者: gxyt01    时间: 2010-10-13 15:10
同意22楼的观点,就是按照字面理解的意思,按照公告或邀请函规定起售的日期,不用想的太复杂了。
作者: 标王    时间: 2010-10-14 09:54
标题: 回 20楼(wangguoqing) 的帖子
20楼
1、以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算 hn#^nHVW  
这是在实践中一直都是这样的,如果是以第一本招标文件卖出或以最后一个投标人购买之日算起就没有办法在招标文件中制定开标时间了

确实实践中我们也一直这样操作,如果是以第一本招标文件卖出或以最后一个投标人购买之日算起我们以往所有开的标都有问题,而且国际货物标发标截止时间一直到开标时间,如果以最后一天算的话,投标都不到一天。

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此解释模糊不清,想咨询住建司,结果,哎,问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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