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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一个招标中出现的问题(工程量清单方面) [打印本页]

作者: 3695271    时间: 2010-10-14 23:40
标题: 求助一个招标中出现的问题(工程量清单方面)
有个工程,招标人发出了招标控制价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有单价和总价),但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有一项清单价未统计到总价里[如清单有10项(其中一项是固定报价,不能下浮,占总价的1/3),招标人的总价只统计了9项的价格,招标控制价也只按9项的总价发布的),在开标前,没有接到投标人的任何疑问,但在开标时,投标人A是按控制价下浮计算的投标价(投标工程量清单的那一项也没加),投标人B是按照工程量清单10项计算的投标价。招标文件里规定投标人报价(含清单的单价)应在控制价的0.85(含)以上范围内报价,现A是按(控制价-固定价)*0.85+固定价报的价,是按(清单10项总价-固定价)*0.85+固定价报的价,现请问该情况应如何处理?哪个投标有效?可以按国家哪条法规执行?
作者: ylswzj    时间: 2010-10-15 00:45
重新招标
作者: xhx    时间: 2010-10-15 08:03
应该是B有效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0-10-15 08:56
投标人无过错,两家投标均有效。招标人宜重新招标。如果控制价未含部分的工程量造价较小,可以按招标文件的统一要求和标准评标,继续后续招标程序。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0-15 09:03
这样的问题很难受。重新招标需要时间,而且报价都有了再招一次再报价对谁都不公平。

最简单的方法是所有都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评标,即按各投标人各自提供的9项内容参与评标(报10项的,第10项剔除),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再做价格的补充。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0-15 09:14
我是投标人,我会在第10项中做不均衡报价。

都没有发现?还是都在做手脚?所以,千万不能犯这样的错误。

请评委好好给看一下,是否有将来签订合同时不能接受的东东。尤其是推荐的预中标人的。不行就只能废标了。
作者: mindudu    时间: 2010-10-15 09:19
嗯,我同意毅青老师的意见,这是最简单的处理方式。只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如果A中标的话,要补充固定单价的那一项的价格。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0-15 11:34
同意毅青老师意见!但愿悲剧不要重演!同仁们要小心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0-15 11:39
标题: Re:求助一个招标中出现的问题
招标人应当对自己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实际上,这个问题站在投标人的角度上,可以理解为招标人提出的控制价中,是包含10项清单统计后的控制价,而不是9项清单控制价。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0-15 12:51
A的投标分两种情况:1、漏计入第10项,属废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改变了清单。
                                       2、有第10项,但未报价。投标有效。可认为其报价包含在其他项目中。
B的投标有效。


招标控制价:仅是对投标价的最高限制。控制价漏计第10项,占总价的1/3,将严重影响投标报价。但控制价有一个审核程序,既然投标单位没有提出异议,最后报价亏本也只能自认倒霉!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0-15 13:04
引用楼主3695271于2010-10-14 23:40发表的 求助一个招标中出现的问题(工程量清单方面) :
有个工程,招标人发出了招标控制价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有单价和总价),但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有一项清单价未统计到总价里[如清单有10项(其中一项是固定报价,不能下浮,占总价的1/3),招标人的总价只统计了9项的价格,招标控制价也只按9项的总价发布的),在开标前,没有接到投标人的任何疑问,但在开标时,投标人A是按控制价下浮计算的投标价(投标工程量清单的那一项也没加),投标人B是按照工程量清单10项计算的投标价。招标文件里规定投标人报价(含清单的单价)应在控制价的0.85(含)以上范围内报价,现A是按(控制价-固定价)*0.85+固定价报的价,是按(清单10项总价-固定价)*0.85+固定价报的价,现请问该情况应如何处理?哪个投标有效?可以按国家哪条法规执行?

有个工程,招标人发出了招标控制价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有单价和总价),      有这样的清单吗?是控制价吧?

但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有一项清单价未统计到总价里[如清单有10项(其中一项是固定报价,不能下浮,占总价的1/3),   是控制价吧?
什么叫固定报价?   是预留金?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分包?  不能竞争?如是,则不管有没有列项,变动了就要废标!

现A是按(控制价-固定价)*0.85+固定价报的价,是按(清单10项总价-固定价)*0.85+固定价报的价,现请问该情况应如何处理?哪个投标有效?可以按国家哪条法规执行?    这样的报价法如是固定单价结算,如何结算?

问题表述不精准!
作者: 叶知秋    时间: 2010-10-15 14:41
同意9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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