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3695271于2010-10-14 23:40发表的 求助一个招标中出现的问题(工程量清单方面) :
有个工程,招标人发出了招标控制价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清单有单价和总价),但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有一项清单价未统计到总价里[如清单有10项(其中一项是固定报价,不能下浮,占总价的1/3),招标人的总价只统计了9项的价格,招标控制价也只按9项的总价发布的),在开标前,没有接到投标人的任何疑问,但在开标时,投标人A是按控制价下浮计算的投标价(投标工程量清单的那一项也没加),投标人B是按照工程量清单10项计算的投标价。招标文件里规定投标人报价(含清单的单价)应在控制价的0.85(含)以上范围内报价,现A是按(控制价-固定价)*0.85+固定价报的价,是按(清单10项总价-固定价)*0.85+固定价报的价,现请问该情况应如何处理?哪个投标有效?可以按国家哪条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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