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时间延至明年 [打印本页]

作者: 503940784    时间: 2010-10-18 16:56
标题: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时间延至明年
原计划今年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出台时间将延后。10月15日,在北京参加“第二届公共采购国际论坛”的财政部条法司顾天舒处长告诉记者,由于征求意见阶段收到的意见较为繁多,争议较大,且还需与相关法律法规如预算法等进行衔接,今年出台的可能性几无,时间将会延至明年。

没有一部法律的配套实施条例会像政府采购法的实施条例这样,拖了7年之久才进入立法程序。有关人士认为,中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于2008年11月提出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推动了《条例》的立法进程。

近些年,政府采购领域的不和谐现象屡屡曝光,彰显《条例》早日出台的必要性。2004年,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在“非典”后国家启动的重大医疗救治建设项目中的一个采购项目中,两次投标均报价最低仍未中标,将财政部告上法庭;2009年,格力公司也是以同样的原因:“报价最低未能中标”,将广州市财政局推上被告席。

直到近期,一些地方政府的所谓“阳光采购”仍是频频引发争议。据媒体报道: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

《条例》(征求意见稿)自今年1月11日公开征求意见,2月5日结束。学界曾一度认为《条例》出台已进入了最后的倒计时阶段。年初,财政部曾在其门户网站所发布的财政部2010年工作要点中,将“推动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其首当其冲的任务。但似乎就要呼之欲出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迄今被确定还是无法于今年面世。

对于《条例》出台时间延后,与会的中央财经大学公共采购研究所所长曹富国教授、清华大学于安教授都表示,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两法“打架”及权力配置及监管等问题的难于解决,是其无法及早出台的主要原因。南开大学何红锋教授则指出,政府采购法存在先天缺陷,实施条例试图对这些缺陷进行修改甚至变更,已超出了其作为法律配套实施条例的权限范围,这种显而易见的尴尬也决定了《条例》的出台注定是一个不会太顺利的过程。(张维)      2010年10月18日 12:52:27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10-18 17:04
看了有气,再贴一次。


近些年,政府采购领域的不和谐现象屡屡曝光,彰显《条例》早日出台的必要性。2004年,北京现代沃尔公司在“非典”后国家启动的重大医疗救治建设项目中的一个采购项目中,两次投标均报价最低仍未中标,将财政部告上法庭;2009年,格力公司也是以同样的原因:“报价最低未能中标”,将广州市财政局推上被告席。  
  直到近期,一些地方政府的所谓“阳光采购”仍是频频引发争议。据媒体报道: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


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现代沃尔的情况不了解,但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中都会加上一条不保证最低价中标的条款,记者如此写法应属无知。

北京的政府采购中,国库支付条件极为严苛,超一分钱都不会支付。也许有些地方上支付条件很宽松如发改委一样,是我少见多怪了。

至于一台电脑3万元,不能就说不正常。有1000块钱一台的上网本,同样有50万一台的服务器,规格、配置不同但都叫电脑,你能说50万买台电脑是国际玩笑吗?

无知的记者误导大众,会产生很恶劣的影响,会让不明真相的人以为是一群弱智或者别有用心者在做政府采购。


作者: whj20091009    时间: 2010-10-18 22:51
外行看笑话,内行看门道[s:89][s:89]
作者: xhx    时间: 2010-10-19 08:15
财政部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发改委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步是否商务部再出《国际招标实施条例》?或建设部出《工程 招标实施条例》,国家行政机关怎么了,各自为政,国务院人员该总协调一下了,不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无所适从(碰到某一项目既属于中央投资项目又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还属于工程招标项目),到底按哪个条例去实施?    我希望谁也别出台什么条例了
作者: 星城蓝夜    时间: 2010-10-19 08:42
哎,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0-10-19 09:07
3万一台的电脑搁头10年有人信,现在有几个人信?不妨让其把配置公布一下,让大家见识见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的条款”不管记者有知无知,该条款成为许多国有投资业主高价采购的庇护神。“北京的政府采购中,国库支付条件极为严苛,超一分钱都不会支付。也许有些地方上支付条件很宽松如发改委一样,是我少见多怪了。”这话说的让人莫名其妙,怎么跟发改委扯上了? 国外能低价中标,到中国却行不通,不知道是谁的问题
作者: liangyh200    时间: 2010-10-19 13:13
没听说过这个条例呀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0-10-19 13:55
"直到近期,一些地方政府的所谓“阳光采购”仍是频频引发争议。据媒体报道: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多。"-------本人也指这一点可笑点。。这个长沙的中央空调是政府采购吗?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这个工程采购应该是在招投标市场做的吧?
作者: freddic    时间: 2010-10-19 15:21
只是不知道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今年能不能出来,10月都已经过了一大半了。
作者: jiang800    时间: 2010-10-19 15:53
条例已经够多了,执行力不到位,再多的条例也没用呀!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10-19 16:13
引用第5楼sywk2004于2010-10-19 09:07发表的 :
3万一台的电脑搁头10年有人信,现在有几个人信?不妨让其把配置公布一下,让大家见识见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的条款”不管记者有知无知,该条款成为许多国有投资业主高价采购的庇护神。“北京的政府采购中,国库支付条件极为严苛,超一分钱都不会支付。也许有些地方上支付条件很宽松如发改委一样,是我少见多怪了。”这话说的让人莫名其妙,怎么跟发改委扯上了? 国外能低价中标,到中国却行不通,不知道是谁的问题

我告诉你专业显卡1w多一块,你信么?1t硬盘400一块,有几千块钱一块的1t硬盘你信么?可以不懂但最好不要装懂,不利于提高水平。

发改委支付条件比较宽松地球人都知道,你不知道?

国外的“最低价中标”有其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什么时候建立了社会诚信体系,平均月工资到了5000美刀,我们一样最低价中标。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10-19 16:44
这样一部实施条例能解决一些问题,但解决不了所有问题,一些重要的问题也无法得到解决。如果好好斟酌后再出台,会修缮一些漏洞,但一些问题的根本在政府采购法,所以期望不能太高!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0-10-19 20:58
纳税人的钱,能多花谁不多花?看看为什么**到处修路?道理很简单:1、施工容易;2、使用资金大。
作者: babx    时间: 2010-10-20 09:17
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保证最低价中标”是有条件限制的:一是投标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时。举个偏激的例子:采购单位想买电脑,你投标是电视行不行?二是低于成本价恶意投标时。也举一个偏激的例子:想买的电脑配置较高,你投标时报价几元钱行不行?片面理解“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就认为是滥化纳税人的钱是不合适的。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0-10-22 14:27
标题: 回 10楼(bjhyh) 的帖子
想必您是政府采购办或采购中心的吧?难怪那么激动,打着“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有许多阴喑面想必报道的不少。至于你提到的“专业显卡1w多一块,你信么?1t硬盘400一块,有几千块钱一块的1t硬盘你信么?可以不懂但最好不要装懂,不利于提高水平。”我确实不懂,我也只会开电脑开关,打打字,聊聊天。但是我想这个平台是供大家交流讨论的,不是来抬扛的。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10-24 13:33
标题: Re:回 10楼(bjhyh) 的帖子
引用第14楼sywk2004于2010-10-22 14:27发表的 回 10楼(bjhyh) 的帖子 :
想必您是政府采购办或采购中心的吧?难怪那么激动,打着“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有许多阴喑面想必报道的不少。至于你提到的“专业显卡1w多一块,你信么?1t硬盘400一块,有几千块钱一块的1t硬盘你信么?可以不懂但最好不要装懂,不利于提高水平。”我确实不懂,我也只会开电脑开关,打打字,聊聊天。但是我想这个平台是供大家交流讨论的,不是来抬扛的。

你猜错啦,我是代理机构的,我看到说话不大负责任的确实有点不忿,你不能理解不代表就是不可理解,也许自身水平所限呢。不能随随便便否定别人的工作,除非你有确实的证据。

至于抬杠说不上,我只是想让你理解,对自己不懂的事情不要人云亦云,妄加评论,听听懂行的人的说法,或者花上一天半天功夫百度一下,不是什么难懂的知识。

我代理过不少专业机器或者服务器,十万八万一台确实不是笑话,部委采购的笔记本两三万一台也不新鲜,不能仅凭价格就说三道四,那不公平。

至于阴暗面,我想我比你认识得更深,也更深恶痛绝,但并不妨碍我公正客观的看问题。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0-10-24 15:36
在中国法律都没有用,何乎条例, 关键一点,在中国体制内监督都没有用,一切程序正常,而过程中黑暗太深,不是不知道,而是体制内的官员屁股不干净,监督了别人,以后他也就不想混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政府集中代理和社会代理没有本质上区别,都是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团体部门做嫁衣裳,都得好处,政府采购办或采购中心一般也都是傀儡,不过他们也早已在混水中挣扎,是否能挣扎出,难,因为他们服务的都是级别比他们高的官老爷,
所以,我们也不要为难政府采购办或采购中心,他们也可悲的!   

我认为监督人员也应该 在一个监督员库中选择,随机抽取一个人现场监督 和审计,直接向当地政府负责!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0-10-25 10:08
标题: 回 15楼(bjhyh) 的帖子
原来我猜错了,那恭喜您是真正的客观公正、疾恶如仇的斗士!不过我想您如果有正义感也没有必要反对别人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更不应说别人人云亦云,妄加评论。您说您认识的阴暗面比我更深,我倒想跟您学学。至于个人观点是否公正我想还是让大家来评价好了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10-25 14:43
呵呵,我不是什么斗士,也不想收学徒。

道理都是辩明白的,说什么在我,听不听得进去在你。

就此打住。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