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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急问~~~~(项目法人)自身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能否自行进行设计和施工而不再招标? [打印本页]

作者: lingsir    时间: 2010-10-18 17:32
标题: 急问~~~~(项目法人)自身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能否自行进行设计和施工而不再招标?
一、项目法人招标,某国有企业,本身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是问可否中标法人后不通过招标方式由自身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二、如果集团中标项目法人,下属公司的具有相应资质,可否?
三、在招标时,可不可以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方式?这样是否可自行承担设计施工任务?
以上各自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依据是什么?

请大家帮忙分析下,急,谢谢。

补充下:高速公路项目。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10-18 18:17
高速公路项目是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如果已经过审批,则必须要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

一、显然是违法的。

二、更加显然是违法的。

三、无论是BOT、BT或其他形式,都是FGW审批中确定的,要改?跑FGW去吧。

法律法规依据?不愿翻法规的话,考招标师教材里都有。
作者: xhx    时间: 2010-10-19 08:19
招标方式和是否招标是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复为准的,有想改变批文中的方式则必须报原审批部门重新批复。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10-19 10:05
目前不可以,只有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后,才有望破冰。
因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有:
第七条【可以不招标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应急项目不适宜招标的;
(三)利用政府投资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的;
(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六)采购人自身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七)以招标方式选择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具有相应资质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特许经营项目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
(八)需要从原承包商、供应商、服务提供者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者: lingsir    时间: 2010-10-19 11:14
谢谢各位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10-19 12:46
标题: 回 3楼(wjjst) 的帖子
评分操作失误,不能重新评定,记得改版之前是没有这个问题的,好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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