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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评标价\投标价\中标价及合同价的问题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天天向上吧    时间: 2010-10-22 15:57
标题: 关于评标价\投标价\中标价及合同价的问题请教
招标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在评标时进行算术性修正等改变原投标报价的情形,修正过的投标价格常作为评标价进行评审,现行法律法规中公路工程招标对算术性修正的偏差范围有相关要求,即超过1%幅度作废标处理,实践中我们在1%以内对投标总价修正,作为评标价同时也作为中标价及合同价,而房建工程对此没有查到相关规定。
  查阅和了解一些房建招标项目的通常做法,大致了解到有两种:
1、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中标价及合同签定价相同。对于算术性修正偏差在评标价中调整,以调整后的评标价格进行商务评分,投标价格维持不变,并以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及合同签定价格,算术性偏差值等比例分摊于各单项报价之中,确保投标价不变,对于算术偏差幅度设定一个比例(有无法定规定?公路为1%,我们常以3-5%),超过幅度比例的作废标处理。
2、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中标价及合同签定价不同。按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两种算术性修正原则即: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原则修正后的投标价作为中标价和合同签定价,对于偏差幅度同样设一个幅度比例,超过幅度的按废标处理。
  请大家给予指教,以上两种做法合适吗、房建工程(设备)招标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法定要求或规定、对于招标实践中的抑制不平衡报价及阴阳报价等的作用、会出现什么样的意外情况及处置方法?
  加入“招标师之家”有几个月了,感觉里面的氛围就象一个大家庭!我认为招标师考试就是一个学习过程,上述问题或许是大家很容易解决的,但个人所知永远都是有限的,不妨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供参考学习。热切期盼各位同仁给予指教,多谢!
作者: 闲着无聊    时间: 2010-10-22 17:03
个人认为第二种做法比较妥当一点,也是我们自己招标中经常采用的方法,当然采用什么方式关键要看你的招标文件里是怎么样约定的!
作者: 初级汇员    时间: 2010-10-22 17:07
不懂 帮忙顶一个
作者: xhx    时间: 2010-10-22 17:34
个人认为第二种比较符合情理,但要防止不平衡报价,在招标文件中做一些规定,修正的比例超过多少就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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