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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暂列费的几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thehero    时间: 2010-10-25 16:51
标题: 关于暂列费的几个问题。
1、投标人未填报暂列金额,不能视作该费用已隐含在其它项目费用之中,应视同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预付款、履约担保的计算基础是否为合同价—暂列费?
3、暂列费为不可让利项目,报价浮动率作为结算基础,通常要减掉,公式为=(中标价-暂列费) /(工程预算价—暂列费),那为什么不用不用减去规费、税金???规费、税金也为不可让利项目,同样是工程实体费用乘以费率来计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0-25 19:59
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所以,暂列金额有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是业主方造价工程师事先计在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其他费用里的。
那么招标文件里有,投标人就应该视为有而响应在投标文件里。没有计在投标文件里可以算做不响应,不过因为这个而废标应该是不合适的,因为,它是大家都有的,又不是必须付钱的(发生就付,不发生就不付),即使是计算评标价,也是要先剔除的项目。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时要减都减,要加都加,没有也要加上。
合同预付款、履约担保的计算基础应该减掉,因为它是业主的备用金,可能并不会发生,与承包人的最初工程款关系不大。
第3的“报价浮动率”这个词我没看明白。只是业主的备用金与税金、规费在本质上不同,它是个暂列的,一般要减掉,而税金、规费是必须的,也没有让利一说,当然不能减掉。
作者: thehero    时间: 2010-10-27 20:05
报价浮动率作为结算基础,通常要减掉,公式为=(中标价-暂列费) /(工程预算价—暂列费),如当在总价包干工程,出现工程设计变更,新的变更单价又是合同清单里面没有的,那么,新的单价确定方法就是投标人根据预算书的计价方法、市场信息价及中标人报价浮动率来计算新的变更单价。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0-28 08:46
改变:暂列金额、暂估价等必须废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0-28 11:16
不是改变而是落下,为什么废标,有法律法规依据吗?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0-29 14:40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不知其他地方怎样。我们这里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并不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率)、税金(率)。一般招标文件会规定对这些的改变属于重大偏差。同样的报价,落下了这些,就意味着别的可竞争部分的增加。
与其由评委来扣除,不如由评委发现这些改变来的简捷。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0-29 15:20
又不耽误评标,暂列、暂估都是业主给的,是个死数,不加是唱标时好听,评标时照旧,该加一起加,该减一起减。谁也钻不了这个空子。和利润、税金不是一回事。无非就是评标时担心计费基数有差异,可以评标时澄清。弄好了,业主可能还省点钱呢。例如视为计费基数一样,中标人还可能少赚了呢。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0-29 15:39
暂列、暂估价部分怎可以不列入总报价呢?唱标时应该不扣啊。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10-31 08:54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清单计价进行招标的项目如实填写就行了。

这里是要考虑到本应该由同一个中标人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列支给中标人,减少以后二次招标或采用其它采购方式对中标人的管理方面费用的争议(大力自己理解,表达感觉不是很准确)。


4.3.6  其它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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