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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标程序(一个开标实例;请大家帮助分析) [打印本页]

作者: 水野依侬    时间: 2010-10-28 11:55
标题: 开标程序(一个开标实例;请大家帮助分析)
今天开标碰到一件好玩的事情。。。大家帮个忙分析一下。。。

今天在办公室坐着看一份资料,九点半左右接到当场监管部门一个电话。让我去开标大厅实践一下情况。到场了发现这气场不得了围着一堆人。

简单介绍一下人员:主席台上坐着公证、业主代表、招标代理。  下面围坐是投标单位。

具体原因:上午8:30封标凭开标。开标当场甲投标单位提出要验原件(投标单位原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等)。因招标文件上明确写明。估计这个情况招标代理也傻了(因招标代理自己套用的范本是老的,恐怕自己也没想到)结果造成8家单位没带证书原件。本次投标共9家。那其它8家单位马上联系单位叫人送过来。到上午9.10左右,但个别单位证书不在本地,就凭这个废掉了三家。在送原件的同时乙投标单位发现甲投标单位密封包装不符合要求,招标文件写着封口处要加贴封条凭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甲呢没盖公章。这样也被废标(意想不到自己会被废掉)。

那开标现场甲不干了提出了以下的观点:

1、本次开标不能续继。说原件一块不是在投标截止时间送达。其余8家单位均应拒绝接收标书。

监管部门及代理公司提出了以下观点:

1、说我们正在走程序没有规定原件要什么时候送达,现在我正走到查原件一块正好符合程序。

2、开标照常开,开好可以投诉。
作者: 水野依侬    时间: 2010-10-28 11:56
写得有点七零八落。。各们高手请介谅。。。。
作者: 鸡蛋壳    时间: 2010-10-28 13:22
我发现开标现场真是什么离奇的事儿都有。
作者: maolv2006    时间: 2010-10-28 13:40
请问开标是房建、市政、还是公路?
作者: owyiu    时间: 2010-10-28 14:40
甲的观点对,应该重新招标
作者: czb9515    时间: 2010-10-28 15:14
资质属于招标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时间送达的,应该拒绝其投标文件。
作者: 天天向上吧    时间: 2010-10-28 16:45
法律没有规定原件一定要跟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听楼主意思招标文件中对原件有要求。我觉得还是要以招标文件中规定为准,文件中如有"原件要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送达,逾期送达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等字句则8家的投标均应被拒绝,剩余一家就缺少竞争性,招标失败。

另一种情况: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如不象上面对原件送达时间要求那么死,则可选择继续开标,交于专家评审,只要不是存在“排斥、限制或歧视等”,不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等,应该可以继续评标。招标人也不是万能的,犯点小错只要不违反原则,应给机会纠正。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10-28 19:04
推测:既然在招标文件中写明,一定是在接收投标文件时查验原件,招标人的权限到此为止,开标后就全听评委会的了。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写明何时查验原件,那是不是指定评委会查验了呢?

如果都不清楚,那这文件也太那个了,活该代理倒霉。。
作者: 水野依侬    时间: 2010-10-29 08:04
是房屋的一个项目。
作者: 水野依侬    时间: 2010-10-29 08:09
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只写着由公证人员检对下面的资质证书原件之类。但值得讨论的一点就是,开标截止时,开标大厅随投标人进出的吗?或者是非授权代表人进出的吗?
现在存在很多代理公司挂个名靠关系接业务根本就不懂业务。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0-29 08:40
我觉得应展开:公证人员的责职、权利与义务的讨论。
作者: 水野依侬    时间: 2010-10-29 08:48
我个人观点是截标时间是不是开标时间,如果是8.30截止时间,那没带原件的8家单位就不符合要求,应该拒收投标文件。还有一块公证人员的权力是什么?有资格审查证书原件?还有招标代理公司有没有权力说废标?既然你9家标书全收了?就没有资格说废标,越了评委的权力。至于废不废标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求赐教。。。。
作者: djh    时间: 2010-10-29 09:07
楼主这个表达能力,提的这些个问题,这个[s:69]
作者: djh    时间: 2010-10-29 09:08
你的第一个个人观点是错的!
作者: 水野依侬    时间: 2010-10-29 09:23
额。。。。
作者: djh    时间: 2010-10-29 10:11
1.原件不属于投标文件组成。
2.按现行法规,开标现场,没有规定废标情形,只能如实记录。
3.如委托,公证可以查原件;“招标投标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4.另一个问题,甲单位投标文件应拒收,如开标前接收时未发现,开封前发现后,应由监督人员确定后,退回,不予开封。
作者: babx    时间: 2010-10-30 17:51
楼主表达的不是很清楚,看到现在感觉才有点明白(也不知理解的对不对):
    一、到投标截止时间8:30(通常也就是开标时间)共收到九份投标文件;
    二、甲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
    三、其余八家投标人未携带资质证书原件;
    四、经讨论后,监管部门和代理机构提出了以下观点:1、说我们正在走程序没有规定原件要什么时候送达,现在我正走到查原件一块正好符合程序。 2、开标照常开,开好可以投诉。

个人观点如下:
    一、甲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予拒收;
    二、其他的投标人,如招标文件中有“开标前由公证人员检查相关证件,对检查不合格的退回投标文件”的条款,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退回另八家投标人的文件(即重新招标);如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相关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则应是评标委员会负责,是否需要核对证件原件由评委做出决定。

   另外 楼主所说的这次开标,一点儿也没有严肃性,给人的感觉就象是个儿戏。对本次招投标主体谈下个人看法。
    一是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自己怎么会不知道?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怎么可以接收?是否按废标处理代理机构也无权作出决定;
    二是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没有研究?开标前是否验证怎么会不知道?尤其是甲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应是最基本的常识。
    三是监管单位:处理的不合适,所提出的二个观点1、说我们正在走程序没有规定原件要什么时候送达,现在我正走到查原件一块正好符合程序。 2、开标照常开,开好可以投诉。给人的感觉是强词夺理、仗势欺人(惭愧,本人也从事监管工作)——作为监管部门人员,一定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招标事项条件是否具备;招标文件是否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是否在指定媒体公告;时间安排是否符合符合法定要求;开标及评审是否严格按照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是否违反规定等招标投标环节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一定要严格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做到程序合法、处理恰当。
作者: hyzong1972    时间: 2010-10-30 18:12
甲的观点是正确的
作者: jiang800    时间: 2010-10-30 19:35
看的不是很明白。[s:89]
作者: 水野依侬    时间: 2010-11-1 09:54
引用第16楼babx于2010-10-30 17:51发表的 :
    楼主表达的不是很清楚,看到现在感觉才有点明白(也不知理解的对不对):
    一、到投标截止时间8:30(通常也就是开标时间)共收到九份投标文件;
    二、甲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
    三、其余八家投标人未携带资质证书原件;
    四、经讨论后,监管部门和代理机构提出了以下观点:1、说我们正在走程序没有规定原件要什么时候送达,现在我正走到查原件一块正好符合程序。 2、开标照常开,开好可以投诉。
.......

高人你分析的太有材了。。。。。。。这就是地方监管的权力。不是专家说了算而是当地监管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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