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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范围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0-28 14:09
标题: 招标范围问题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的,必须进行招标。
  现在有一个项目,总的概算是280万元,工程内容有两个:一个是水利措施180万元,一个是农业措施(机耕道)100万元,如果按两个标段进行招标(合同估算价均小于200万),是否可以不招标,而采用其它方式发包呢?
作者: 25102    时间: 2010-10-28 14:22
是否属于规避招标?应当属于招标计划、方案核准机构把关[s:90]
作者: xj8012    时间: 2010-10-28 14:25
看你项目批准文件,如果是一个项目批下来的,而且两个像这样工程的内容水利水电企业三级资质就能承担的,就不应该分开[s:33]
作者: 25102    时间: 2010-10-28 14:29
引用第2楼xj8012于2010-10-28 14:25发表的 :
看你项目批准文件,如果是一个项目批下来的,而且两个像这样工程的内容水利水电企业三级资质就能承担的,就不应该分开[s:33]



有理
作者: 游走天涯    时间: 2010-10-28 14:36
该项目可能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水利措施和农业措施只是这个项目的两项内容,如板凳所说,水利水电总包三级就可承担此工程,何必肢解呢?如果是其中的林业措施,似乎可以拆分,农业措施就没必要拆了吧?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0-30 09:20
是否招标,好像有个总投资的概念,是否需分标段是另一回事。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10-30 09:43
一个标段就可以了,不然分成两个,就是规避了,对于一个项目来说,标段划分导致两个结果(招标和不招标),那就肯定有规避招标之嫌了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0-30 09:52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价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本案例仍然需要根据项目的性质确定是否需要划分。如是两个跨专业部的工程,应该可以划分标段而不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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