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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评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0-28 17:14
标题: 关于评标的问题
在一次评标过程中,有三家投标单位投标,其中有两家被判为废标,请问能继续评吗?在经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后能否就剩下一家推为中标候选人?谢谢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0-28 17:32
必须继续评审下去。只有经评委确定:缺乏竞争性后,才能宣布重新招标,否则,在第三个不废标的情况下,应确定其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0-28 19:26
  能否继续评审,自由裁量权在评委。
  类似问题,论坛上已有过讨论,参见《关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理解》一帖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46414

作者: babx    时间: 2010-10-29 12:17
按照七部委三十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以及十二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的规定。

    象楼主所说的这种情况,能否继续评审裁量权在评标委员会(判断是否具有竞争性不易把握)。

    尽管继续评审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很多地方规定中对这种情况一般是要按废标处理。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10-29 13:34
如果是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依据财政部18号令,这种情况是不能继续的,因为该令要求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达三家。但如是工程招标,依据招标投标法,就如同zzj0102版主所说。
作者: mindudu    时间: 2010-10-29 14:28
可以坚持评完,出具评标报告,并提出废标建议,不应确定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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