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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对招标文件响应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lasiya3377    时间: 2010-11-1 13:22
标题: 请教:关于对招标文件响应的问题
某项目,招标文件注明:若项目负责人本人未参加开标,则视作自动放弃。

开标当日出现若干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现象后,组织方却没有按招标文件约定的那样执行,而是正常开标了,最后是一家项目负责人未到场的投标人中标了。

其他投标人提出了投诉。

向给位大大请教下:
组织方这种行为具体违反了法律法规哪些条款。
谢谢各位的指点,但我想了解的更清晰一点,比如说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是必须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那上述情况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投标人未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废标,还是理解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11-1 13:29
招标文件写得不合理,但是既然写了就应该严格执行执行。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1-1 13:43
正如沙发所言,招标文件既然如此规定“若项目负责人本人未参加开标,则视作自动放弃”,那么招标人(代理机构)为什么要接受此投标文件?这真是自己引火烧身!


投诉的话,招标人(代理机构)就理亏了,看样子要向第二名了或重新招标!
个人见解。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0-11-1 14:51
招标文件首先不能违反有关法规。法规明令禁止的,招标文件不能提出要求。如果提出,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文件提出质疑或投诉。投标文件的违法部分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所以不存在必须按照其执行。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11-1 17:02
标题: 回 楼主(lasiya3377) 的帖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由上可见,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是招标人的义务,只要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人都必须邀请其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会是投标人的权利,不管其是否参加,只要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都得接收并对其唱标、评标!

不过为了杜绝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进而不承认开标结果,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不参加开标会的是为认同开标结果”之类的内容。



至于楼主所言实质性内容,我觉得这种情况算不得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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