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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取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漏项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1-4 14:36
标题: 采取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漏项问题
采取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清单中漏项而图纸中有如何解决?
作者: 游走天涯    时间: 2010-11-4 14:39
重新组价、计量计入结算价。
作者: mahongbo001    时间: 2010-11-4 15:18
按照相关材料最高价格组价,计入结算价。。。
作者: 游走天涯    时间: 2010-11-4 15:25
标题: 回 2楼(mahongbo001) 的帖子
是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漏项,而不是投标人报价中漏项。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1-4 19:12
投标人购买了投标文件后,如果发现招标人的清单与图纸不符,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内以质疑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招标人发现是清单漏项时应该在开标前15天补上。

这样的事情投标人发现也不提出而等着索赔没有任何意义,只能叫“没事找事”。那就是说投标人起根就是想打官司的,今后合作很难受。
作者: zdy0511    时间: 2010-11-5 13:15
分析合同主要条款,必须明确投标价内的工程范围(工程的范围管理可是九大项目管理之一哦)
1、如是图纸包干(合同约定报价范围是图纸上的所有内容),必须在答疑环节进行质疑,等待回复,再采取对策
2、如属清单包干,图纸漏项不必理会,正常报价即可。这部分清单漏项的内容在实际施工中如果发生,办理工程签证即可,合同中一定会有该价款结算的方式,甲方一般都会同意按合同约定办理。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1-5 13:51
5楼比较全面。

需要提请注意的是:甲方工程师(监理)在批准签证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要根据投标报价时相应要素的价格(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及各费率)确定,因为这些要素是经过竞争后形成的。在缺乏某些要素时,可根据这些要素的竞争度(总下浮率(扣暂列金额、暂估价后))确定。这些应在招标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中明确。
作者: pasnwyh    时间: 2010-11-5 14:1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 应针对图纸核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若有差异应提出书面澄清,由招标人回复;若未发现问题,实际有问题,(工程量正负6%以内 )这样的风险只能自己承担了;但是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调整办法,一般正负6%以外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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