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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合理低价评标法的应用探讨 [打印本页]

作者: zbs09    时间: 2010-11-5 09:33
标题: 电力工程施工招标合理低价评标法的应用探讨
最低价评标法作为国际上通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方法,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工程项目建设中被采用。目前,我们的招投标制度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放开投标价格的竞争限度,创造一个使投标企业能够自主报价、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参照国际上通用的最低评标法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文重点探讨合理低价评标法在电力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应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一些实施建议。

    合理低价评标法的概述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合理低价评标法具有如下几层基本含义:(1)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的前提条件;(2)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3)投标价格应当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之内,这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的国际通行做法。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承包人的以往施工经验及施工新技术的采用等因素。但是,合理低价中标并不能等同于最低价中标,“合理”就意味着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价不应低于成本价,这里的成本价应该为企业的个别成本而不应该为社会成本(即传统的概预算计价运用定额形成的报价),“低价”就意味着在合理的基础上选取低价作为中标价,这里的低价是评审价为最低的投标,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合理低价评标法存在的问题
    在电力工程施工评标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法较之“综合评审法”确实有其优越的地方,例如简化了评标定标程序、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减少了评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有效的预防了“泄标”、“串标”等腐败行为。但最为棘手的问题在于合理低价的界定,特别是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这是非常难以把握的,在目前国家或各地区的相关法规中对于如何确定招投标中“低于成本”的报价都还只是模糊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评标专家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衡量和把握,许多地区在实际操作中也多是处于探索过程中,甚至有部分投标人就利用这一点,趁机混水摸鱼,给评标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此外,不少业主也在担心“便宜无好货”,中标人如何以低价确保工程的进度及质量,保障业主切身利益,低价中标的中标人还可能会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手段来追加投资,致使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成本大幅攀升。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评标的结果,如何做到既充分发挥合理低价评标法的优越性,又尽可能避免不利因素的产生,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保障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法顺利实施的建议
    保障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在实施推行中实现预期目标和发挥应有效用,笔者参考有关资料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如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对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较高,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不至于在最低价中标后,中标人通过各种索赔、设计变更等使最终工程总造价增加,当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的最终结算价可能会远远超过中标价,从而使最低价中标法变得没有意义。
    2、招标人要避免一味的盲目压价。招投标双方的角色差异决定了招标人占据了主动。一些招标人以节约投资为招标的唯一目标,而一味追求最少的资金投人。另一些招标人对工程成本心中无数,为防止潜在中标人可能获得更高的利润,而一味压价。这些是与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相悖的。
    3、严格关注市场动向,由于工程建设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投标人为了中标,不惜成本利润降低报价,甚至以低于工程成本的价格来报价,形成过度的无序低价竞争,这不利于工程建设市场的有序健康的发展,最终也会导致招标人得不偿失。为了规避因合理低价中标带来的各种市场风险,建立配套的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机制不失为一种强有力的保障手段。
    4、由于投标人采用低价策略投标,中标后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不惜以牺牲质量和安全为代价,如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减少安全生产投入等,从而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大量出现。因此,必须做好投标者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此外,也可以结合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来保障工程质量。质量终身负责制是要求建设各方主体依法对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质量负责的制度,要求各建设主体提高质量意识,强化责任和义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以保证合理最低价中标后保质按期完成工程。
    5、目前大部分投标企业未建立企业定额,因此最低价报价不能真正体现投标企业的真实水平,合理低价并不是真正意义的最低价。即便是套用了传统的定额标准,也只能体现社会或行业的平均水平,而且定额本身存在一个实质性问题,投标人难于准确把握好投标“低价”的限度。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参考近期同类合同价,不求准确把握但求做到心中有数。
    6、评标专家在评审投标人工程成本时应转变评审理念,提高评审水平,评审时应充分考虑以下若干因素:(1)企业性质不同对投标人工程成本的影响;(2)企业材料采购渠道不同对投标人工程成本的影响;(3)企业机械设备等自有情况不同对投标人工程成本的影响;(4)企业项目管理水平不同对投标人工程成本的影响。评标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综合这些因素后,根据不同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的工程成本价,再与各自投标报价进行比较,低于自己成本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在剩余所有的有效标中选择最低价作为中标人,只有这样做才是真正的公平竞争,也是工程招标的本意。

    结 束 语
    合理低价评标法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投标法规规定,方法合理、公正,评标工作效率高,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节能降耗,向管理要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合理低价也为业主节省了大量的建设费用,将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用,合理低价中标使建筑业原有的超额利润在竞争中变成平均利润,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廉洁建设。推行合理低价评标法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是一个庞杂的系统性工程,推行这种评标方法不能急于求成,需要用系统工程的观点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规范。只要招标人工作细致周密且管理措施得力,合理低价评标法在实际应用中所面临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操作也将越来越规范。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  作者: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 黄文宏
作者: 其实不是传奇    时间: 2012-11-24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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