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gzztitc于2010-11-13 20:50发表的 : 俺的愚见: 第一,此证目前尚没看到实际用处; 第二,你还是以寻找正式正当的合适的工作为主,不急于什么“挂靠“—— .......
引用第8楼kfkfxw于2010-11-15 10:19发表的 : 同情楼主,反对4楼!
引用第10楼gzztitc于2010-11-15 10:35发表的 : kfkfxw网友: 你误解了…… 这种心情和“挂靠”的不太合法的做法,我不知道如何解释更好,只能“戏说”一下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