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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废标公告的发布 [打印本页]

作者: dsz8494    时间: 2010-11-16 22:46
标题: 关于废标公告的发布
在中标公告七个工作日即将结束的时候,收到了关于中标供应商的质疑函,通过论证后(中标公告有效日期已过),质疑成立,能不能发布废标公告,宣布第二中标候人为中标供应商。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0-11-17 08:17
质疑成立,能发布废标公告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0-11-17 09:18
因在中标公告期内收到质疑,且质疑成立,应该发布废标公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11-18 16:39
引用楼主dsz8494于2010-11-16 22:46发表的 关于废标公告的发布 :
在中标公告七个工作日即将结束的时候,收到了关于中标供应商的质疑函,通过论证后(中标公告有效日期已过),质疑成立,能不能发布废标公告,宣布第二中标候人为中标供应商。

应该是发更正公告,将中标人名称更正。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0-11-30 19:35
引用第3楼bidboy于2010-11-18 16:39发表的 :


应该是发更正公告,将中标人名称更正。


请问有具体的文件指引吗?
个人认为“更正”应该是“改正已发表的谈话或文章中有关内容或字句上的错误”,而不是改变背后“事实”本质。
作者: 仰望星空    时间: 2010-12-3 09:57
bidboy 的说法可能是一种办法,不过上海现在的操作,大多是报请财政部门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可参考18号令第82条。
作者: 仰望星空    时间: 2010-12-3 10:01
再补充说几句:即在中标公告已经发布的情况下,要推翻原先的结果,招标单位不能直接做,要报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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