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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协登记制度不完善,我们投标单位怎么有招标业绩? [打印本页]

作者: dongdong12    时间: 2010-11-19 11:12
标题: 招协登记制度不完善,我们投标单位怎么有招标业绩?
招标协会登记制度不完善,我们投标单位怎么会有招标业绩?
我是投标单位的,招标师其实是招投标活动全在内(目前国内也没投标师之说);
登记注册我认为:应为招标或投标业绩,招标师就该定位为招投标师。大家觉得如何?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1-19 11:18
呵呵,还有监管部门参加考试的呢。估计也难有业绩。
作者: caa123    时间: 2010-11-19 13:11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二条:招标师是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结论:招标师不适用于投标单位。

     第十条规定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条件,其中要求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足一定年限。

          结论:如果没有从事过招标采购工作,则不符合招标师考试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规定凡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结论:应当收回你的招标师证书。
[s:33]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11-19 13:18
标题: 回 2楼(caa123) 的帖子
照这么说,其他部门的人参加考试都是违规的了?证书收回?[s:90]
作者: caa123    时间: 2010-11-19 13:20
建议可以将招标师证书挂靠到我们公司,我公司为您出具招标业绩证明材料,只需要你将证书交给我公司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挂靠管理费每月500元(首次支付最低三年,以后每三年支付一次)。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11-19 13:26
标题: 回 4楼(caa123) 的帖子
还要个人倒交每月500元给公司啊?[s:114]
作者: 小兵张嘎    时间: 2010-11-19 13:51
是啊,这个问题提得好,呼吁:招投标活动的各个参与方都有权利参加考试,都有合格业绩!
作者: 25102    时间: 2010-11-19 13:56
引用第2楼caa123于2010-11-19 13:11发表的 :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第二条:招标师是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单位和在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专门从事招标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结论:招标师不适用于投标单位。

     第十条规定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条件,其中要求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足一定年限。

          结论:如果没有从事过招标采购工作,则不符合招标师考试申请条件。
.......


前审(考前条件审核)不严,后审(登记)补做,这下惨了!(但愿
玩笑而已

作者: looonern    时间: 2010-11-19 13:59
实际问题啊,等待吧,暂时没有业绩去登记,也不想去辛苦的找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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