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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用给牵头人交管理费呢? [打印本页]

作者: qiushi10    时间: 2010-11-19 11:22
标题: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用给牵头人交管理费呢?
如题。忘坛友多多指教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11-19 13:12
这就不对了,牵头人是大家推选出来的,只是牵个头,法律地位相同,应一视同仁。[s:90]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0-11-19 15:02
《标法》规定: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而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了联合体各方承担工作内容,按照各自承担的内容和招标人结算就可以了。

个人理解,请专家及网友发表高见。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1-20 09:22
联合体的组成尊重自愿原则,其联合体协议也是周瑜打黄盖,别说管理费了,什么费都可以。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1-21 21:17
看联合体协议是如何签的,哪有什么管理费的费用啊?如果是分包的倒是应该交个总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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