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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华时评:违法分包工程不能再容忍下去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11-19 20:10
标题: 新华时评:违法分包工程不能再容忍下去
新华时评:违法分包工程不能再容忍下去
  新华网上海11月18日电(记者杨金志、陆文军)记者从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会议上获悉,导致这起火灾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大楼装修工程被违法违规层层分包。事故暴露出来的电焊工无资质严重违规操作、装修施工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违规使用易燃材料等,均与工程被层层分包有关。联系近年来一系列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同类问题,可以说违法分包已成为工程安全的一大祸根,应当痛下决心解决。
  据了解,胶州路大楼装修工程最初确定的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但在施工过程中,佳艺公司又将工程拆分,分别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严禁在工程发包过程中肢解分包。然而,由于虽有法律禁令,却无人落实监督,层层分包转包工程行为几乎畅通无阻,近年来建设工程被层层分包转包的问题层出不穷,由此产生的“豆腐渣”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屡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一些工程施工企业只求赚取利润,漠视安全生产,超出自身能力大量承接工程,然后肢解分包,致使一项工程可以赚取的利润被层层摊薄,各级分包单位为了压低成本牟取最大利润,便不顾下游分包商资质如何,勉强安排施工,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风险失去控制,隐患重重。
  每一起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都是血淋淋的惨痛教训,记取教训、亡羊补牢就必须追根溯源解决问题。一场火灾顷刻间夺去53人的宝贵生命,教训极其深刻,由此再度暴露出来的工程分包转包问题不能再容忍下去了。
作者: sdwf    时间: 2010-11-19 21:05
吸取教训,完善体制,惩罚监督人!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1-19 21:52
本文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

既然:【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严禁在工程发包过程中肢解分包。然而,由于虽有法律禁令,却无人落实监督,层层分包转包工程行为几乎畅通无阻,近年来建设工程被层层分包转包的问题层出不穷,由此产生的“豆腐渣”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屡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那么,为何“虽有法律禁令,却无人落实监督,层层分包转包工程行为几乎畅通无阻,”??!!

文章没有进一步的分析……那才是文章应该说的关键问题!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1-20 08:44
每次事故后多有这种感叹,经验教训够多了。
不容忍也得容忍,很无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11-20 10:58
真的勇士敢于面对淋漓的鲜血,但是看得多了,也会麻木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1-21 21:01
他们自己又不养工人。看正经有几个工人是长期在本企业交社保的?有吗?
不单单是分包的问题。所以没有上岗证能算什么?能彻底的查一查吗?都知道农民工这个群体,百分之多少有人有社保?在一家施工队能给交几天?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11-21 23:32
所谓“农民工”,既非农民,又非工人,纯粹猫论下产生的一个怪胎。

此怪胎不除,社会经济秩序面临崩溃。

农民就是农民,进程做工即应该是工人身份,哪来的什么“农民工”?!

不管过程,只求结果,祸害中华几十年了,不要等到大厦将倾再如崇祯帝一样哀嚎吧。

不过现在改也未必来得及。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11-22 00:07
建筑行业门槛太低了!怪不得常听人说:砌木流。[s:90]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0-11-22 08:27
看多了,也就什么都麻木了!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1-22 08:34
引用第7楼tzyaty于2010-11-22 00:07发表的  :
建筑行业门槛太低了!怪不得常听人说:砌木流。[s:90]
不懂
作者: babx    时间: 2010-11-22 12:01
非法转包、分包,允许他人挂靠是当前建筑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工程质量、生产安全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单纯靠行业自律收效甚微——面对一次次血的教训,如何落实监管职责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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