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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奖辩论]招投标公证应该取消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明明    时间: 2010-11-23 13:48
标题: [有奖辩论]招投标公证应该取消吗?
招标招标公证作用是多方面的,如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提供相关的法律支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但同时,招标招标公证也面临着种种问题,如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招标公证的介入深度、与评标委员会之间的责任权利分界等。因此,对于招投标公证的争论也一直存在。

正方观点:招投标公证还是有作用的,应该完善,但不能取消。
反方观点:招投标公证根本不需要,应该取消。
其他观点:……


对此,大家支持什么看法?理由呢?


PS:有奖辩论,领任务后跟帖将获系统奖励!去领任务>>
作者: monkey82    时间: 2010-11-23 14:00
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吧,公证用的少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10-11-23 14:08
顶一下,最近看见论坛版主、网友讨论“招投标公证”这个话题

“招标公正” ;公证什么? by  gzztitc
招投标公证的尴尬 by zzj0102
招投标公证费用有封顶吗?由谁来支付?  by 九天乐
公证机构审查资质合法吗?  by xhx
作者: sepcc1    时间: 2010-11-23 14:10
监管是招投标工作不可缺少的,否则难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11-23 14:28
从项目管理角度讲,开标过程公证是风险转移的一个手段,除非公证费涨到天价了,不能取消。

开标过程录音录像有很多局限性,公证员可以很好的进行弥补,而且具有更高层次的法律效力,为什么取消?

不能因为歪嘴和尚念不好经,就迁怒于经文。该打的是和尚,不是经文。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0-11-23 14:45
招标市场已经有那么多的监督部门了,认为公正机构没多大作用!
难不成只有公证机构公证过后才算数,其他监督部门监督的都不算数吗?
既然如此就不要要监督了,只要公证机构就行了!
作者: fxxmamin    时间: 2010-11-23 14:47
监管是招投标工作不可缺少的,否则难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11-23 14:50
公正应该是可选项目。
说实话公正没啥用,不过也没啥副作用。
取消也不合适,有些时候还是有用的。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0-11-23 14:51
公证不是什么地方都要用的,招标工作本身就需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如果再需要进行公证,那就是对整个工作环境本身的不信任!
作者: gonghw1978    时间: 2010-11-23 15:01
鉴于目前国内招标的实际情况,招标公证有其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11-23 15:27
要求系统发还金豆。
作者: fywgw    时间: 2010-11-23 15:27
公证不是什么地方都要用的,招标工作本身就需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如果再需要进行公证,那就是对整个工作环境本身的不信任!
作者: tiandie2005    时间: 2010-11-23 15:28
[s:90]
作者: lyyl316    时间: 2010-11-23 15:42
说实话公证没啥用, 招标人可选项目。
作者: caigou    时间: 2010-11-23 15:51
公证机构在招标过程中还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
作者: lyyl316    时间: 2010-11-23 15:57
说实话公证没啥用, 招标人可选项目。
作者: xhx    时间: 2010-11-23 15:58
公证还是有的好,但不是必须的,因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密封可以由公证处检查
作者: 20101115    时间: 2010-11-23 16:08
在现行的招标环境下,还是有必要更多的引入监督机制,以便更好地规范招标
作者: 4906036    时间: 2010-11-23 16:19
在现行的招标环境下,还是有必要更多的引入监督机制,以便更好地规范招标
作者: yu001    时间: 2010-11-23 16:21
鉴于目前国内招标的实际情况,招标公证有其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
作者: kfkfxw    时间: 2010-11-23 16:28
如果公正,还要监督部门干啥?
多一道手续,又得多发费多少钱啊
作者: gd888999    时间: 2010-11-23 16:35
公正只是自我安慰, 没作用. 单位有监察\\政府有监督,  开标会上主席台的位置有限啊!!
作者: 微风七叶草    时间: 2010-11-23 16:43
干正事的人太少,  杂人比专家还多!!!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0-11-23 16:44
看在法律、司法程序和公证员养家糊口的份上,先留着吧,虽然本人觉得没有多大用处……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11-23 17:36
因为招标法未规定必须招标公正,所以可公证可不公证,各地做法不一,至于说可否取消则应持慎重态度,因为司法部有文件《司法部关于印发《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的通知》
1992年10月19日)司发通[1992]101号http://www.ynf.gov.cn/canton_model47/newsview.aspx?id=439626。见云南省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是现行有效文件。
     所以讨论应该取消是否合适?[s:90]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0-11-23 18:50
我支持反方——取消公正!
理由:掺和的人(部门)越多,事情只会越来越多(乱)!
作者: jallystar    时间: 2010-11-23 20:03
额觉滴木用,都是形式。
作者: liqcom    时间: 2010-11-23 21:55
大型工程还是要公证的,但应该设置一个额度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0-11-23 21:58
根据 不同的招标项目区分采用比较合理。正常招投标有法律纪委的同志进行监督了。
如果在社会机构的招投标中心进行,可以选用公证机构
作者: hnsky    时间: 2010-11-23 22:01
本身公证机构的公证职能和很多监督管理部门职能重复,在当前的国情下,形式简单些为好!
作者: woshizhu    时间: 2010-11-23 22:46
但同时,招标招标公证也面临着种种问题,如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招标公证的介入深度、与评标委员会之间的责任权利分界等。


借用楼主的话。其实我觉得答案很明显了。

公证如果能专业化,那就和评标委员会有啥区别呢?相当于两个评标委员会,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如何处理?
作者: 陆丽萍    时间: 2010-11-23 23:10
招标公证有必要
作者: 韩斌    时间: 2010-11-23 23:12
招标公证和监督是不一样的,一个是法律意义上的公证,一个是行政管理方面的监督。
作者: gq198001    时间: 2010-11-23 23:56
公正应该是可选项目。
作者: lwg791001    时间: 2010-11-24 08:07
首先公正能否从根本上解决现存的招标问题,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说公正在一些地区是某些利益组织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羊皮,并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公正也不是监督的手段之一,而是结果的证明,所以起不到对过程及结果的任何作用。当然应予以取消。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独立于监管及招标投标各方的第三方平台。
作者: chenxiuli    时间: 2010-11-24 08:30
监督是必须的,但公证纯属多余
作者: wq1971126    时间: 2010-11-24 08:42
不必要公证,还不是走个过场。
作者: coolday    时间: 2010-11-24 08:43
公证是一种监督方式,不是监管,在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时代十分需要,目前招标公证似乎有些画蛇添足。
作者: chaohua0041    时间: 2010-11-24 08:44
需要公证,完善很必要
作者: 成功    时间: 2010-11-24 08:49
其实公不公证不能说明什么,而且投标单位也要交许多公证费,不用了最好。
作者: kaikai    时间: 2010-11-24 08:51
不能取消,可证明投标单位的合法性。
作者: kaikai    时间: 2010-11-24 08:53
刚才没申请,再发一次:不能取消,可证明投标单位的合法性。
作者: dongdong12    时间: 2010-11-24 08:55
从法律角度上,不能。
作者: jiang800    时间: 2010-11-24 09:02
招标公正有总比没有的稍微要好一点吧!
作者: jiang800    时间: 2010-11-24 09:04
目前招标公正还是有必要存在的。
作者: ooma    时间: 2010-11-24 09:05
公证有时是很有必要的,但也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大部门项目有监督就可以了。
作者: 78945083@qq    时间: 2010-11-24 09:33
监管是招投标工作不可缺少的,否则难以做到公平
作者: wcmm    时间: 2010-11-24 09:42
监管是招投标工作不可缺少的,否则难以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国内招标的实际情况,招标公证有其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
作者: zbs09    时间: 2010-11-24 10:17
现在监管部门形同虚设
作者: qinghu5    时间: 2010-11-24 10:19
招投标一般不公证,招投标法对于招投标效力已有规定。
作者: babx    时间: 2010-11-24 10:21
招标公证是指招标公证人根据招标人的申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对整个招标投标(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见证,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相关法规中没有规定招标必须公证,是不是需要公证,裁量权在招标人。讨论是否应予取消不太合适,也没有必要。
作者: hyf0016    时间: 2010-11-24 10:23
我认为公认要看情况!!投标人多,估计可能会出现意外情况,可以进行公证!
项目不重要,投标人不太多,就没有必要了
作者: 快乐小鸟    时间: 2010-11-24 10:34
我觉得应该取消。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10-11-24 10:46
在招投标活动中,公证应该说有一定的作用,所以应该加以完善和规范,而不应该取消。
作者: ckcom    时间: 2010-11-24 10:53
招标工作本身就需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按足程序走就可以了。
作者: renyu21sheng    时间: 2010-11-24 10:56
现在招标公证的地位很尴尬,基本体现不了它的作用,可以考虑是否可以健全一下,取消的话不合适
作者: zhangchuan    时间: 2010-11-24 11:25
监管是招投标工作不可缺少的,只有加强监督,才能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否则难以做到.
作者: pasnwyh    时间: 2010-11-24 12:06
鉴于目前国内招标的实际情况,招标公证有其存在的意义。
作者: hbzt    时间: 2010-11-24 12:19
还是取消的好。
作者: wly2010    时间: 2010-11-24 12:35
完全没有必要的行为.

参与招投标,应该视为知道或应该知道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包括权利与义务.

公证,要证明什么呢.

违法,就要接受处罚.

要公证,是不相信谁呢.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监管人\\评委,如果以上四家都值得怀疑的话,那公证人就会公证吗.公证费由谁来出呢.公证处由谁选择呢,可信度有多高呢.

结束:多此一举,劳民伤财.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0-11-24 12:35
公正和监督可以二选一,但个人认为公正更加置于事外,更加“公正”。
监督部门有监督检查权,而公正部门没有。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11-24 12:49
有作用,要完善,不取消。[s:90]
作者: gyt731    时间: 2010-11-24 12:54
应该改善招标方式 取消还是不要了  不然我们去哪工作啊!
作者: lasiya3377    时间: 2010-11-24 13:45
从项目管理角度讲,开标过程公证是风险转移的一个手段~~对这个深有体会。
作者: czb9515    时间: 2010-11-24 14:12
有监督机构,招投标公正意义不大
作者: jgli258    时间: 2010-11-24 15:14
个人以为应该存在,不过应该规范。
作者: 幽篁孤    时间: 2010-11-24 15:30
不需要公证。公证有用吗?双色球都录像了都在公证下的,招投标过程在相关做人员的操作下完成,没必要再画蛇添足,我们有我们的职业操守。退一步讲,公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就是给咱们公证的时候还需要公证不?
作者: 幽篁孤    时间: 2010-11-24 15:34
加了公证只是多给他们一条路而已,对我们工作顺利开展又多一道坎
作者: xycqzb    时间: 2010-11-24 15:54
从实际出发,不需要
作者: heyuqian129    时间: 2010-11-24 16:19
作用不是很大,个人认为大多数时候像是走个过场。
作者: flowerbao    时间: 2010-11-24 16:42
严重支持正方!
作者: chlq007    时间: 2010-11-24 17:31
招投标公证应该取消,因为招投标实施条例对招投标各方面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0-11-24 17:55
量体裁衣,招标是比较专业的工作,涉及很多法律法规规定的细节,公证人员不可能掌握得住。在有条件的地方用一下也是可以的,锦上添花嘛,但如果要强制性规定公证的话就不妥了。
作者: hxdlzhou    时间: 2010-11-25 08:35
个人觉得公证无实质性作用,可以取消。
作者: jallystar1    时间: 2010-11-25 08:38
还是有公正好,这样收到不公正待遇的单位在投诉的时候也有个见证方呀
作者: jallystar2    时间: 2010-11-25 08:40
我排队,排到正方后面。
作者: jallystar3    时间: 2010-11-25 08:42
我支持正方,已经投票
作者: 笑里藏刀    时间: 2010-11-25 08:52
支持正方,就像我支持斯诺克一样
作者: czjliyazhou    时间: 2010-11-25 09:00
公正应该是可选项目。
作者: 小于    时间: 2010-11-25 09:01
我支持正方
作者: ya001    时间: 2010-11-25 09:10
鉴于目前国内招标的实际情况,招标公证有其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
作者: ya002    时间: 2010-11-25 09:14
鉴于目前国内招标的实际情况,招标公证有其存在的意义和必要性。
作者: ya003    时间: 2010-11-25 09:19
招标市场已经有那么多的监督部门了,认为公正机构没多大作用!
难不成只有公证机构公证过后才算数,其他监督部门监督的都不算数吗?
既然如此就不要要监督了,只要公证机构就行了!
作者: ya004    时间: 2010-11-25 09:24
从项目管理角度讲,开标过程公证是风险转移的一个手段,除非公证费涨到天价了,不能取消。 4]*xH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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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过程录音录像有很多局限性,公证员可以很好的进行弥补,而且具有更高层次的法律效力,为什么取消? {]h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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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歪嘴和尚念不好经,就迁怒于经文。该打的是和尚,不是经文。
作者: ya005    时间: 2010-11-25 09:26
公证不是什么地方都要用的,招标工作本身就需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如果再需要进行公证,那就是对整个工作环境本身的不信任!
作者: ya006    时间: 2010-11-25 09:28
公证不是什么地方都要用的,招标工作本身就需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如果再需要进行公证,那就是对整个工作环境本身的不信任!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11-25 09:49
开标时除招标人、投标人外还有监管部门在场,再加公证确实没有必要,从我们的体会看公证除了增加业主的负担,增加办事的环节外没有感觉到明显的优点。
作者: 小于    时间: 2010-11-25 10:15
支持正方,因为还是有人监督的好点
作者: ning9937    时间: 2010-11-25 10:17
完善是一定要的,要不就是空摆设,以至大家认为没必要了,但如果在招标过程中能起到公证的作用,我认为至少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对我们是个保障。
作者: mobai555    时间: 2010-11-25 10:26
一般都是监管部门出席吧   公正见的少  但是不管哪个  感觉都是形式主义  很难起到实际作用
作者: Hsianglan    时间: 2010-11-25 11:4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symanping    时间: 2010-11-25 13:07
招投标公证还是必要的。虽然不常用,但可以做为招投标过程出现质疑问题时的一个解决手段。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0-11-25 13:07
公正没用,应当尽快取消。
作者: splillian    时间: 2010-11-25 13:34
我认为公证是“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又可惜。
可根据招标项目性质和金额限定是否需要请公证。

可考虑使用政府资金,中央投资或政府采购项目,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项目需要聘请公证。
作者: 沉默的玩具    时间: 2010-11-25 13:37
招投标工作里有监管部门的监督,已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再加一个招投标公证就多此一举,没必要。反而影响招标工作的进行。
作者: 方正科技1    时间: 2010-11-25 14:43
就是一个形式而已,感觉作用不大。
作者: jallystar7    时间: 2010-11-25 14:54
聊胜于无吧,在中国就么有什么是绝对好的
作者: 方正科技1    时间: 2010-11-25 14:54
有必要,起码形式上重视,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作者: 温文尔雅    时间: 2010-11-25 14:56
我不同意楼上的,因为既然只是形式,何必存在,直接取消吧
作者: 客户服务    时间: 2010-11-25 14:59
说不清呢,至少给一部分人找到一个饭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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