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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规定外的方式递交保证金,公证处拒收其标书,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zaa    时间: 2010-11-26 15:10
标题: 投标单位以招标文件规定外的方式递交保证金,公证处拒收其标书,合法吗?
情况:

某建设单位土建招标,招标文件规定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为”汇票”,投标单位电汇了这笔保证金,且在规定时间到账。公证处拒收其标书。

问题:


  1.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递交保证金,公证处有权拒收其标书吗?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递交保证金,属于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吗?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1-26 15:22
对于问题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是由评标委员会来决定。公正处你只接受投标文件即可。公正处不能拒收。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递交保证金,属于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这在七部委27号、30号令等法律、法规中均有规定 。
个人见解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1-26 15:32
楼主有二个问题:
1、收与不收是代理的事,干卿何事?
2、拒收的二个前提:逾时、未按要求密封。
作者: keyshow    时间: 2010-11-27 11:33
1.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递交保证金,公证处有权拒收其标书吗?
投标文件的接收方一般是招标代理或招标人,公证处拒收?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递交保证金,属于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吗?
看招标文件具体规定了,一般招标文件在符合性评审中会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11-28 20:30
3楼说的有道理,看招标文件有没有相关拒收的要求?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11-29 11:25
规定时间到账比银行汇票还好,不能违反招标法,招标文件写的有瑕疵
作者: jassonxl    时间: 2010-11-29 12:14
我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后来业主和评委都同意投标单位参与开标评标。最后该投标单位没中标,退款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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