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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代理人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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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1-30 11:03
标题:
关于代理人的疑问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由于几个项目同时开标,发现甲某既是A公司代理人,同时又是乙公司的代理人,但不是投同一标段,请问代理人必须是单位职工吗?有何法律依据?若不是单位职工,又怎样处理?谢谢
作者:
海斯
时间:
2010-11-30 13:36
一起等答案![s:125]
作者:
xhx
时间:
2010-11-30 14:36
没有法律规定代理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根据27号令规定: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font=]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楼主提及的是某代理不投同一个项目,应该是合法的。
[font=]
作者:
xhx
时间:
2010-11-30 14:38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要求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参加投标也可以,可以让其提供养老保险的原件,证明其在某单位上班。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2-1 08:10
若不是单位职工,是否有借资质的嫌疑?但又有什么证据?迷茫中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2-1 09:18
甚至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2-1 16:15
现在社区讨论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之间的法律关系挺热烈,这是理论探讨,但zzj0102能否就代理人问题进行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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