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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办领导提出的招标文件修改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12-2 17:04
标题: 招标办领导提出的招标文件修改意见
某工程BT招标由于规模较大,省招标办副主任很是关心,前前后后提了不少意见,为省事无关痛痒的意见都采纳了,包括对很多官方文件引用的修改,其中有的还是省招标办的文件。但有两点我觉得。。。。。。。。
1、原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主任大人的修改意见:。。。。。。。。。。。。。。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开标
当然原文也是有争议的,不过这是参考住建部房建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中的表述起草的,只不过将按废标处理改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但如改为“不予开标”明显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原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主任大人的修改意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
上述原文本身也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原话,而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既然是随投标文件即意味着“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还有一些就不再讲了,我前几天还看见该主任为全省评标专家培训授课,真不知其念的是什么经。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2-2 17:14
最后屎盆子还是扣在代理头上,投标人看到的是招标人和代理的招标文件,冤那。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0-12-2 18:08
可怕[s:90],从招标办主任的意见看到了中国招投标规范化的道路是多么的艰难,让我们也觉得任重而道远!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2-2 21:48
啊,这可真是个难题 !

你们做具体工作的人员,能不听领导主任的话吗?还想不想要饭碗?

不成熟的建议:

根据领导的指示,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改成: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的规定只要有任何一家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招标人有权不予开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特此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然后,报请领导批准。

……  ……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12-3 08:48
[s:90]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12-3 10:41
住建部房建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与BT招标是两种不同管理模式的招标方式,如果是大篇幅的参照、引用估计以后会有很多矛盾。
作者: sywk2004    时间: 2010-12-3 10:52
草包主任。。。。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12-3 10:55
我公司的招标文件都千奇百怪呢,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本来么,没人投诉,就是好的招标文件了,都懂了,实际操作没人会碰高压线的,大家都是混口饭吃,何必找麻烦呢
作者: 天天向上吧    时间: 2010-12-6 10:32
同意楼上的,是的,谁敢保证自己编制或审核的招标文件就没有一点文字矛盾或错误呢!就怕别人揪住小辫子不放啊
作者: martineden    时间: 2010-12-6 11:25
引用楼主wjjst于2010-12-02 17:04发表的 招标办领导提出的招标文件修改意见 :
1、原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fh -u=t  
主任大人的修改意见:。。。。。。。。。。。。。。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开标。 t \\Tm~A  

2、原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G{e:HgF  
主任大人的修改意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  

我倒觉得这个主任的改法虽然有问题,也是有道理。他的水平用来上课,也不是不可以,关键是看他讲的时候是怎么讲

1、有权不予开标,我想他的意思不是不开所有标,而是不开这一家的标。这没有错,只是他的表达不够规范。该家投标应该被拒绝,为无效投标。建议好好沟通,告诉对方意思一样,但原来的措辞可能更清晰严谨一些。

2、投标保证金是之前还是同时,主要看保证金的形式。企业保证(支票、电汇)或者是现金,还是应该事先交招标人或代理账户,银行保证(汇票、保函)可以带到现场再交。所以不在乎怎么说,在乎怎么做。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2-6 11:37
水平高在:将对的改成错的,将严谨的改成需要口头再解释的,将唯一性改成多义性的。
作者: 游走天涯    时间: 2010-12-6 14:09
不能武断地评论该主任用意是好还坏,不过我劝这位主任还是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不要越位!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2-6 14:17
这种现象还奇怪吗?县官不如现管!

象这种情况修改,出现问题让其找“主任”大人即可。因为谁也解释不了,只有“主任”能解释清楚。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0-12-15 13:01
实际工作中,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1000元以下的,才可以递交现金,否则都应是票据或凭证证明。
个人觉得没错,错在“法”,不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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